汛期结束,迅速开展清淤工作!东莞今年第2号总河长令签发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东莞
原创2024-10-18 12:04

日前,东莞市委书记、第一总河长肖亚非,市长、总河长吕成蹊共同签发了东莞市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关于在全市开展“清漂”“清淤”专项行动的令》,在全市范围内高位部署“清漂”“清淤”专项行动。其中,10月15日,广东省2024年汛期结束;汛期结束后,各镇街(园区)要迅速落实清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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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保洁日”活动现场。

“清漂”:

向清漂保洁人员借力,履行日常巡查职责

根据东莞市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在河湖清漂保洁方面,村级河长对其所有责任河段清漂保洁工作负总责,增设村(社区)两委干部一对一挂点监督责任村(社区);各镇级河长为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每月10日开展“河湖保洁日”活动。

此外,加强节假日前后的清漂保洁。以保障2024年国庆节和2025年元旦、春节和五一劳动节等节假日为重点,由各镇级河长组织村级河长、保洁队伍对责任河湖开展全覆盖清理打捞工作。

同时,向下借力开展巡查。依托现有政府购买服务或环卫服务体系等方式,向清漂保洁服务人员借力,每一村(社区)河段明确不少于1名清漂保洁人员录入“广东智慧河长”企业微信平台,赋予其在承担河湖日常保洁工作的同时,履行日常巡查和利用“广东智慧河长”信息平台报告河湖问题职责,并由市河长办对后台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交办处理,实现河湖问题“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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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保洁日”活动现场。

“清淤”:

清淤物处理,要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10月15日,广东省2024年汛期结束。东莞市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要求,汛期结束后,各镇街(园区)要迅速落实清淤项目和各部门对清淤工作的指导职责,科学合理确定清淤方式,充分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广泛采取分节分段、包片包干等方式,清理房前屋后小微水体、池塘、风水塘、农田灌排沟渠等。

在清淤物处理处置方面,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依法依规加强清淤疏浚物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大力推广淤泥用于肥料利用和土地改良,严禁借清淤名义进行非法采砂。

此外,在长效管护方面,将农村水塘、房前屋后小微水体等简易清淤及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清洁行动和村规民约,与“百千万工程”、打造“美丽庭院”等有机结合,明确村集体、个人对水塘、河道清淤的义务等。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东莞市水务局供图)

编辑: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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