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瓷砖砸中七岁女童鼻子,无法查明肇事者,物业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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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10-19 09:25

南都讯 记者赵青  近日,家住广州市越秀区的七岁女童小花(化名)在小区内被从天而降的瓷砖砸中,然而却无法查明肇事者。无奈之下,小花母亲将A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南都记者了解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0月14日受理立案。

七岁女童被高空坠落瓷砖砸伤

至今无法查明肇事者

据悉,小花一家系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某小区的业主,A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024年9月1日17时许,小花与其他小朋友在小区内公共平台玩耍期间,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瓷砖砸伤,导致鼻子受伤、脸部出现血瘀红肿、眼镜被砸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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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瓷砖。受访者供图

小花先后到广州市妇儿医疗中心、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诊断鼻子骨折,并告知若愈合不乐观便需要手术。

事件发生后,小花家长及时报警处理并与A物业公司联系,但A物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监控录像,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警方,至今无法查明肇事者。

两年间遭遇3次高空坠物“袭击”

甚至出现扳手从天而降砸碎遮雨棚

据小花家长介绍,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遭遇到高空“坠物”。小花家住一楼,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仅小花一家的遮雨棚就遭遇过2次高空抛物导致财产损失。

“一次是被楼上扔下石头砸坏双层钢化玻璃,另一次是被掉落的扳手砸碎双层钢化玻璃。”小花家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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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落在遮雨棚上的扳手。受访者供图

除此之外,小区其他业主也多次在业主群内反映时不时会出现楼上扔烟头、倒水、扔垃圾等情况,并称甚至还有扔菜刀的情况,但由于没有摄像头,无法确定肇事者。

家长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增设高空抛物监控系统

由于迟迟无法查明具体肇事者,小花家长认为A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有维持小区秩序,保障小区基本安全的义务,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理应及时消除。

小花家长认为A物业公司并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导致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造成小花受伤,于是将A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小花家长请求法院判令A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包括医药费1145元、眼镜损坏1200元、交通费200元、营养费500元、后期复诊检查等开销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 10045元。

请求判令A物业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在小区内增设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高清摄像头于小区公共区域关键位置,消除安全隐患。本案所有诉讼费由A物业公司承担。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高空抛物一直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威胁到公共安全,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在无法查明肇事者的情况下,谁来担责?南都记者采访了该案的公益代理律师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廖建勋。

为何本案只起诉物业服务公司?廖建勋表示,虽然《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进行了相关明晰,但在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之间如何划分责任,《民法典》规定并未明确。

廖建勋介绍,已于9月27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高空抛物致害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

廖建勋认为,《解释》这一规定很有“现实性”,对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问题进一步细化,也更有利于被害者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在涉案小区,仅小花一家便遭遇了三次高空抛物、坠物,物品涉及石头、扳手、瓷砖,决定起诉物业服务公司的目的,不在于赔偿损失,更重要希望倒逼物业服务公司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强化监督管理,防止下一个受害者的出现,而不能只当一个“纸面物业”。

廖建勋认为,对于物业服务公司,其安全保障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或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高空抛物、坠物致害情形下,物业服务公司如果违反安保义务应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诉请小区增设高空抛物监控系统

筑起高空抛物的道德防线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高空抛物的案件,找不到具体肇事者情况很多,原因在于高空抛物具有瞬时性、隐蔽性,这也让肇事者存在侥幸心理,导致高空抛物层出不穷。

廖建勋介绍,广州市住建局在答复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在我市高层建筑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预防高空抛物的提案》中表示,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制定高层建筑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的相应制度。 

针对高空抛物伤人案时有发生的问题,广州市区住房建设行政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多次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提出要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警示、告知、提醒和管理的要求,并倡议其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预防高空抛物,建设资金可以用物业费、公共收益、维修资金解决,也可以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解决。

“目前广州现有的《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没有涉及到高空抛物视频监控方面,也希望通过本案推动高空抛物治理,筑起高空抛物的道德防线。”廖建勋说。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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