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玲 双11大促已然拉开帷幕。相比去年,主流电商平台的大促时间几乎都提前了十天左右。除了战线拉长外,平台互联互通、不再高呼“卷低价”,也是今年双11的一大变化。
南都记者注意到,多家电商平台弱化了性价比、最低价等宣传,同时推出包括“松绑仅退款”等利好商家的策略。巨头之间也开始“破冰”,淘宝宣布接入微信支付,京东物流全面入驻淘宝天猫。
从“卷”低价到为商家减负,从高筑壁垒到相继“拆墙”,电商行业似乎正在寻找新的破局方式。此前一味追求低价的商业模式,会产生何种影响?电商行业如何回归高质量发展,真正实现商家、消费者和平台的多方共赢?
10月19日,一场主题聚焦“商业模式、监管引导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山东大学举行,多位经济学和法学专家分享了他们的观点。
本次研讨会由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曲创主持。他提到,随着我国平台经济整体转入存量竞争的新发展阶段,商业模式出现了明显分化,其中“唯低价”模式发展迅速但也具有争议性。
“与传统电商相比,该模式营收的主要来源是流量广告变现而并非平台交易,导致了片面要求商家低价、忽视商品质量、商家权益被侵害等问题,从而引起了公众和监管部门的关注。”曲创说。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观察发现,之前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大多是针对平台之间的竞争问题,但近年来平台和平台内商家之间的竞争问题越来越多,这类新问题可以归为不公平交易行为——如混合平台的自我优待行为、全网最低价条款、平台随意调价和强制商家参与平台内促销等。
他认为,大型电商平台在给诸多小商家带来巨大流量、增加销售额的同时也产生了地位不对等问题,平台相对于小商家的优势地位是客观存在的。基于二者的不平等地位,应加强对中小商家公平交易的权利保护。
从消费者层面,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王自力基于消费分层和产品质量分层的框架,分析了当原本的电商均衡分层体系受到干扰的后果,结果会加剧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福利。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认为,消费者分层是一定的,这也是多种层次、多种模式的电商企业能够同时并存的重要原因。他还从法律适用、海外内相关执法监管经验、线上相关市场界定等方面,对电商领域的竞争问题进行了分析。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袁嘉提出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洼地对创新与竞争影响的问题。在他看来,“唯低价”商业模式的背后是“流量变现”的营收方式,追求流量的动机会弱化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导致平台上出现大量假冒伪劣产品,这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打击生产厂家的研发创新激励。
曲创表示,如何准确、客观认识该商业模式导致的复杂后果,如何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引导企业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引导企业走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需要经济学和法学两个领域的交叉研究、分工协作。
据南都记者了解,此次研讨会由山东大学数字经济与平台竞争研究中心、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和山东大学《产业经济评论》编辑部联合主办,旨在从多学科视角分析和评估不同商业模式的后果,为引导数字经济实现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编辑: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