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6日,惠州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惠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邓焕彬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邓焕彬此前曾任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惠州市港务局局长、惠州市水利局局长等职务。
利用职权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经查,邓焕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约定收受财物;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焕彬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惠州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焕彬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邓焕彬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曾任惠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5月26日,邓焕彬在惠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任上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邓焕彬,男,1969年6月出生,广东紫金人,1992年从清华大学水利系毕业后,即进入惠州交通部门工作。
邓焕彬资料图。
2010年2月后,邓焕彬任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总工程师;2011年8月后,邓焕彬任惠州市港务局局长;2017年10月后,邓焕彬再回到交通系统,任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年12月24日,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任命邓焕彬为惠州市水利局局长;2022年3月10日,惠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任命邓焕彬为惠州市政府秘书长,直至2024年5月被查。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