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田飞 11月10日,惠州市惠东县平海佛园村南门田一自建房施工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针对该事故,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向惠东县人民政府发督办函,要求开展事故调查,还原事故真相,准确定性事故性质。同时,由惠东县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月12日,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了《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惠东平海自建房"1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督办函简单披露了事故发生过程及影响,事发11月10日7时许,惠东县惠东平海佛园村南门田一自建房施工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督办函提出,请惠东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严肃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要求,还原事故真相,准确定性事故性质。同时,由县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惠东县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督办函还提出,事故调查报告要按照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写,调查报告经惠东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审核,同时要附上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书面说明。目前,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