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惠州市民购买保障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15%、租房提取公积金取消每月50%限制。
为进一步支持惠州市民购买保障性住房,《通知》明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参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根据惠州公积金相关规定,此前惠州购买保障房的缴存人,已经可以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但首付款比例与商业住房相同。
目前,惠州首套商品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通知》还明确了,租住惠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惠州商品住房的,由原规定“每月可提取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调整为“可按当月应缴存额申请可提取额度,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其他事项不变。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