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3年后房贷断供,银行要求购房者一次性还清余款,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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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11-28 19:52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张剑文 廖燕珊  按揭还款人因短期内资金紧张造成房贷断供,是否要按照银行要求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本息?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供房3年后房贷断供

银行要求一次性清偿余款

2019年6月6日,刘某、蒋某因购房所需,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贷款67万元,贷款期限30年,并以所购房产作抵押担保。

刘某、蒋某自2022年6月开始持续逾期还款,某银行遂向法院起诉,主张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刘某、蒋某提前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63万余元及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并对抵押房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在诉讼期间,刘某、蒋某已向某银行偿还了全部到期应还借款及利息。

涉案合同具备继续履行条件

法院驳回银行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银行方主张刘某、蒋某提前清偿全部借款本金,这样的诉求法院会支持吗?

首先,从违约程度来看,某银行提起本案诉讼时,刘某、蒋某实际欠付利息、罚息、复利总共为8354.72元,相对于360个月的履行期限,借款人的违约金额较小,刘某、蒋某的行为明显属于显著轻微的情形。

其次,从实现合同目的来看,刘某、蒋某在诉讼中已经全部清偿到期应还借款,并明确承诺之后会按期及时偿还到期借款,涉案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实现合同目的没有障碍;且刘某、蒋某关于疫情期间工资无法及时发放导致逾期的主张,具有一定合理性。

根据公平原则,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某银行要求提前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房贷逾期后借款人要积极沟通

被起诉后也不可逃避拒绝沟通

住有所居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房贷问题关涉金融安全,更关乎人民福祉。按揭贷款合同周期通常较长,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因短期经济困难出现逾期还贷的情况并不少见。

一旦出现逾期,金融机构往往倾向主张贷款提前到期,收回全部贷款,使借款人面临更为困难的处境。

本案中,借款人在银行起诉后,及时偿还相应息费,承担违约责任,具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及还款能力,合同目的并非不能实现。

故法院未支持银行单方面主张贷款提前到期、对抵押房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的请求。

同时,从金融债权保护和实现角度来看,银行发放贷款的目的在于通过收取贷款利息实现金融资产增值保值。

购房按揭贷款的功能在于在借款人无力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情况下,通过办理贷款分期履行的方式解决购房资金问题,借款人通常不具备一次性偿还借款的能力。

若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偿还全部借款,很可能最终银行只能通过强制执行拍卖抵押房产的方式实现债权,此种方式不仅周期长、成本高,而且可能会损害房屋价值,因此继续履行合同才是实现银行放贷目的和借款人安居目的的最有效方法。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读者,房贷逾期被起诉,除了对购房者会产生罚息、个人征信受损、资金冻结的影响之外,房屋还有可能会被拍卖。

因此,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每月还款数额、还款日期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款时也要足额偿还,切忌因小失大。

若出现房贷逾期的情况,要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如果被起诉也不可逃避拒绝沟通,只有真诚协商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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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青8983W
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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