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对于海洋生态系统的了解和保护远不如陆地,目前海洋保护区覆盖率仅为全球海域的8.35%,距《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确立目标遥远,即到2030年有效保护至少30%的全球海洋和陆地。
近日,国际环保机构绿色和平与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联合发布《欧盟海洋保护区理论与实践》报告,系统梳理欧盟在海洋保护区政策、法律和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总结欧盟海洋保护区的优势与挑战,为全球其他地区的海洋保护提供参考。
这是烟台东炮台景区修建的海滨人行步道。山东省近年来持续开展海洋生态修复、“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等工作,加强海岸线、海洋保护地和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完成渤海攻坚海洋生态修复任务。 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 摄
中国已加入联合国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
海洋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以及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由政府或其他管理机构划定并实施特定保护措施的海域,一般分为完全保护区、多用途区和特殊用途区。划分目的是限制人类活动,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这一概念最早在1962年的世界国家公园大会上被提出,1992年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两份重要文件,相关理念开始在全世界大面积推广。
中国第一个海洋保护区建立于1963年的大连蛇岛自然保护区,80年代以来,中国海洋保护区数量迅速增长,截至目前已建立涉海自然保护地352个,保护海域约9.33万平方千米。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张朝晖表示:“在海洋保护区的成效被广泛认可后,人们就期望通过设立更多的海洋保护区,来实现诸如提升海洋保护强度、减少人类干扰、减少海洋污染、养护渔业资源、提供栖息地/庇护所、保护濒危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维持生态产品和服务、减缓气候变化等预期目标。”
绿色和平在Adlergrund Natura 2000保护区检查是否有底层接触式渔具的遗留痕迹。
纵观全球,人类对海洋的保护仍然不足。目前海洋保护区覆盖率仅为全球海域的8.35%,其数量和质量均未达到应有的水平。2022年12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确立“3030目标”:到2030年有效保护至少30%的全球海洋和陆地。当前全球的海洋保护距离这一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3030目标”还要求,所有保护区都应有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得到有效管理与监测,以及采取措施加强保护区网络的连通性。
2023年6月,联合国193个会员国通过《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以下简称“BBNJ协定”),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该协定旨在加强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覆盖全球三分之二以上的海洋。同年9月,中国签署了该协定。
2024年7月,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海洋局局长孙书贤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在海洋保护方面的措施,如自然资源部印发《“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蓝色伙伴关系原则》《“一带一路”蓝色合作倡议》等成果。与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海洋领域合作协议。
据介绍,中国目前已分别与印尼、泰国等9个国家共建海洋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合作平台,与欧盟、非洲、东南亚和岛屿国家建立定期举办的海洋合作论坛机制,加强与发达国家在海洋政策与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协调,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规划制定等方面为有关沿海国家和岛屿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培训,在濒危海洋生物研究、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海上搜救和溢油漂移预报等方面开展海上合作。
日照市阳光海岸绿道(无人机照片)。近年来,日照市对沿海裸露场地及岸线破损处进行生态修复,建成约28公里的阳光海岸绿道,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了运动休闲好去处。 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 摄
保护区可改善渔民生计,禁捕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
在近日发布的《欧盟海洋保护区理论与实践》(以下简称“报告”)认为,欧盟可以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实用的案例参考。
报告显示,欧盟在国际海洋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在40余年的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积累丰富经验和教训,已缔结若干国际条约,完成BBNJ协定的批准流程。
欧盟27国在欧洲区域性海域(最远距领海基线200海里)内的海洋保护区分布图。
据了解,欧盟海洋保护区覆盖着多元栖息地和丰富动植物物种,主要分为以下三类:首先是依托欧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两项重要环境立法——《鸟类指令》和《栖息地指令》建立的Natura 2000保护区网络,约占欧盟海洋保护区总7面积的43.1%;
其次是基于区域海洋公约划定的保护区,分布在欧盟海域的四个区域海(波罗的海、东北大西洋、地中海和黑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约9%;第三类是欧盟成员国根据国家法律设立的保护区,占保护区总面积的约6%。三类保护区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重叠区域约占海洋保护区总面积的41.9%。
报告也指出当前的不足和挑战:欧盟海洋保护区主要面临人类活动带来的压力、管理计划或有效性不足、报告不充分、保护区生态连通性与代表性有限与资金缺乏等挑战。在欧盟海域中,有管理计划的海洋保护区仅占总面积的1.8%。
报告系统性梳理与欧盟海洋保护区关系最为密切的立法,包括前述《鸟类指令》《栖息地指令》和《海洋战略框架指令》,并分析其他相关法案(包括《海洋空间规划指令》《共同渔业政策》及《自然恢复法》)的成效和局限性。
分析认为,目前欧盟相关的法律较为完善,相对于出台新法律,当前可能更需要重点关注现有政策的全面实施与透明度,并加强直接报告机制。此外,为了应对人类活动的压力,在评估累积影响并制定相应措施的过程中采用生态系统方法至关重要。
尽管面临复杂的挑战,报告显示,欧盟海洋保护区仍带来了保护效益及多重社会经济效益。其中,实施禁捕制度的海洋保护区能够全面保护生物多样性及生物量。
欧盟海洋保护区带来的其他关键效益还包括:粮食安全和渔民生计的改善;气候变化的减缓与适应;科研与创新的新机遇及教育、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等其他社会经济效益。
中欧合作将带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进程
近年来中欧海洋不断加深合作,海洋保护区在其中发挥重要纽带作用,报告认为,中欧在海洋保护区领域有广阔合作前景。
公开资料显示,中欧合作由来已久,继2017年“中欧蓝色年”高端会晤和论坛之后,又于2018年签署“蓝色伙伴关系宣言”,构建全面的合作框架,标志中欧战略性海洋关系进入新阶段。同年,中欧签署海洋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具体领域,包括关注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在内的海洋污染防控,加强区域性以及全球性的渔业合作与管理,共同应对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捞行为。2019年,中欧启动国际海洋数据合作项目,通过研发新的信息产品,改善海洋观测数据共享,完善海洋专业知识。
报告特别强调,未来在中国(域内)海洋保护区工作中,中欧双方有望通过研究交流,海洋保护区之间的互访学习和共建等方式,加强彼此的海洋保护区建设。
在国际舞台上,中欧合作将积极带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进程,携手各国共同建立一个管理有效、具有良好连通性的海洋保护区网络,推进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国和欧盟在BBNJ协定的达成过程中都发挥建设性作用,双方应继续合作确保该协定的早日生效和有效实施。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全球海洋治理需要各国各界利益攸关方的共同参与,中欧蓝色伙伴关系的深化,将为双方在海洋保护领域的合作创造更多机会和可能性,共同为全球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采写:南都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