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着新衣”,龙华市容整治进行时

南方都市报APP • 龙华大件事
原创2024-12-02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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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 张小玲 11月28日,《龙华“执”播》第20期开播,聚焦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由观澜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人员林泽鑫、潘钰坤依法开展城中村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村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总体良好,管理单位能基本履行好管理区域内的市容环境,生活垃圾投放点摆放有序、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大部分的店铺都能保持门口的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城中村作为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市容环境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品质以及城市的文明形象。强化市容环境整治,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居民的文明素质的提高和意识的增强。11月28日,《龙华“执”播》第20期开播。本期直播聚焦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由观澜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人员林泽鑫、潘钰坤依法开展城中村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检查。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伍箭、朱红艳,龙华区人大代表高春花、政协委员陈明翔,观澜街道办事处驻队律师卓柽鹏,全程参与执法监督。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一行抵达龙华区观澜街道某一城中村,依法检查城中村内部的卫生状况及城中村商铺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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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新修订,为市容环境“立规矩”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据驻队律师解读,新修订的《市容条例》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推动构建了共治共享格局: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各区政府参照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同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推动全社会合力发展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修改了原《条例》中的辖区责任制度,规定了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制度,强调按照场所划分和确定责任主体。三是完善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监管,规范垃圾清扫、收运处理,要求遵循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操作规范、质量标准和作业时间。建立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垃圾运输车辆配备监控设备,并由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加强环卫作业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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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城中村的卫生管理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居民等责任主体负责,应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及时清理、不得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今天我们将根据新修订法条,依照职责对该城中村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将印发的新条例宣传小册子递交给物业公司经理,并向其介绍新修订条例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新条例的内容,可以到所在地的宣传点或者社区站点领取查阅。”

实地严核查,市容“体检”无死角

执法人员一行进入城中村,首先巡查了街道路面的卫生情况。“道路整体干净整洁,但停放在店铺门口的三轮车不符合规范,既妨碍了交通也影响了市容环境,请及时告知车主停放在相应停车场。”执法人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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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执法人员发现街边的墙面上有破损的海报。“这种破损海报要及时更换清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政府重大庆典、活动外,禁止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涂写、刻画。违反此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理,并按照每张张贴或者每处张挂、涂写、刻画处二百元罚款。”执法人员提醒道。

在街道旁,执法人员发现一临街商铺的商品摆放超出了门店的范围,随即进入商铺提醒店主,进行现场整改。“根据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具体规范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制定。”执法人员提到,在执法实践中,一般会给当事人两次机会,第一次发现超门线违法行为时,予以责令改正;如果经复查发现店铺还存在超门线经营行为,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随后,执法人员抵达生活垃圾投放点,检查其收集容器设置和环境卫生情况。“根据新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生活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和环境整洁应当符合规定。”执法人员说。经检查,该垃圾投放点设置齐全,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最后,执法人员总结,该村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总体良好,管理单位能基本履行好管理区域内的市容环境,生活垃圾投放点摆放有序、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大部分的店铺都能保持门口的环境干净、整洁、卫生。“虽然发现了一点小瑕疵,但情节都比较轻微,经过普法和劝告,经营者在第一时间完成了整改。本次城中村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全程参与监督的龙华区政协委员陈明翔表示,整个直播流程清晰,城中村的整治还需要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继续进步。

全程参与监督的龙华区人大代表高春花表示,执法人员讲解细致,普法到位,能感受到该城中村在用心整改,希望城中村的建设可以越来越好。

普法小问答

Q:在城中村看到一些脏乱差、乱堆乱放的情况,可以如何进行监管投诉呢?

A:一是可以直接反馈给物业管理公司或当地的社区工作站,由他们第一时间督促整改。二是拨打市民热线“12345”,我们收到投诉后会到现场进行处置。建议市民在投诉时,最好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情况等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理问题。

Q:如果城中村存在违规搭建的临时摊位,如何进行执法?

A:针对违规搭建临时摊位的问题,执法部门会进行现场巡查,对违规摊位进行教育和执法,责令其拆除并撤离。同时也会督促管理方加强规范管理,制定相关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先行处理,维护城中村的正常秩序。

Q:新条例实施后违规摆摊将受到什么处罚?

A: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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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玲8447W
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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