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布最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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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12-04 19:03

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公布了新一期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单。截至2024年12月2日,全市共有43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的车主,可自行选择到任一(M站)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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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I/M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I), 对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规范治理、维护修理(M) 后,使其符合排放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 制度的通告》显示,从2021年9月1日起,东莞正式建立实施I/M 制度,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自实施之日起,对尾气排放检验超标且未经M站维修并上传信息至东莞市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管理平台的机动车,不得进行复检。

按照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严格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

检验不合格车辆的车主,可自行选择到任一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M站)进行维修,经维修合格后,原则上应到初次检测的I站进行复检,I站在查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结算清单或者《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与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中的维修记录核实一致后,方可安排车辆复检,复检合格后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M站)完成维护修理后,必须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并及时将汽车排放维护修理信息上传至东莞市汽车检测与维护(I/M) 管理平台,同时注明是超标排放维护车辆。

通告还强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不得指定车主到指定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M站)。此外,东莞的I 站 和M 站实行动态调整,经企业自主申报,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符合联网条件的I 站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M站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

东莞交通部门表示,实施I/M 制度的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其间,会不定期公布名单,如果变化过大将进行及时调整。


东莞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单(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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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莫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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