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筹集?谁有资格申购?广州正式发布配售型保障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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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12-06 19:04

1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在规划和建设、申购和配售、产权和售后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规划和建设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包括:(一)划拨用地集中新建。(二)结合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三)存量房转化。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四)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建设运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筹建方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优先选址于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在城市建成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统筹优化规划指标,支持存量土地和空间用途转换,有效增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在城市新建区,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安排在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工业园区、高校、职业院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等周边,具备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项目中用于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依法实施征收或者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期未动工住宅用地、破产处置土地、房地产企业的存量住宅用地,除因闲置或者违约等原因被依法无偿收回的之外,可以与原土地权利人协商收购,择优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规模等规划指标予以支持优化;原出让的土地应收回并以划拨方式供应。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等群体供应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户型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户型面积比例依具体项目区位、价格、需求设定。

此外,加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确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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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配售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当确定1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  

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主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申请人不受年龄限制。

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类别申请购买,仅限购买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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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模式。市本级建设筹集的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各区建设筹集的房源可以面向本区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剩余房源向其他区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在符合条件的安置区、产业园区、人才聚集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面向一定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在销售基准价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20%。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基准价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调整。因政策调整、成本变化、销售情况等原因确需调整价格的,由建设运营机构提交调价申请,按程序报批。

《办法》还明确,根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实施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属于回购、内部流转、继承和离婚析产等情形的,按照广州市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及买卖合同约定办理等。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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