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龙门县这些区域被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

南方都市报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4-12-11 15:54

9月20日,龙门县城管执法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划定龙门县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代拟稿)》意见的公告(下称意见稿),12月3日,龙门县城管执法局发布上述意见结果,称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有关意见反馈,意味着该意见稿即将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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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解释,这些划定的区域,是指龙门县行政辖区内城市化建设已基本覆盖、市政公用和城市服务设施已基本具备的区域,包括政府所在地、工业园区、学校、医院、集市等区域。包含:龙城街道、平陵街道等其他9个镇街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

龙门县城管执法局解释,此举是为加强龙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龙门县城市整体形象。

龙门县11个镇街部分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

意见稿指出,龙门县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包含:龙城街道、平陵街道、永汉镇、麻榨镇、龙华镇、龙江镇、龙田镇、蓝田瑶族乡、地派镇、龙潭镇、南昆山生态旅游区实行的城市化管理区域。

龙城街道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是北至迎宾大道(文龙公园),南至迎宾大道与工业二路相交,西至龙门中学,东至臻德实验学校。平陵街道北至迎宾大道与工业二路相交,南至平南路,西至开创路,东至迎宾大道,实行城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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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汉镇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是北至北新路,南至增龙路,西至龙门县市场监督局永汉市场监督管理所,东至依云四季温泉与新增龙公路相交处。麻榨镇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是北至增江,南至龙学路,西至龙凤路,东至麻榨中学与Y104乡道相交。

龙华镇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包括龙华镇区北至龙华文化广场,南至龙华镇农贸综合市场,西至G355国道,东至增龙路。沙迳社区北至G355国道,南至瑞香路,西至G355国道与高沙村党群服务中心相交,东至中国石化加油站与G355国道相交。

龙江镇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包括龙江镇区北至广尾村,南至龙江路与龙江中心小学相交,西至西门横街与西门街交界,东至224县道;路溪社区北至商业街与218县道交界处,南至商业街,西至文化广场,东至商业街与Y156乡道交界处。

龙田镇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包括西埔片区北至龙新路与高速路入口相交,西至龙新路,南至龙新路龙门中学初中部入口相交,东至龙门中学初中部;田美片区北至佳兆业(龙田)中心幼儿园,南至龙新路,西至龙田镇政府,东至龙新路与佳兆业(龙田)中心幼儿园相交。

蓝田瑶族乡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是北至蓝田桥,南至龙新路,西至蓝田民族中学,东至金瑶华府。地派镇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为北至高明路与地派温泉森林度假村相交,南至龙塘公路,西至龙塘公路与地派镇人民政府相交,东至高明路与地派卫生院交界处。

龙潭镇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包括龙潭镇区北至左潭学校与龙潭公路相交,南至222县道交界处,西至左潭旧街与前进路交界处,东至龙潭公路222县道相交;铁岗社区北至永丰街,南至铁岗河,西至铁岗新屋村党群服务中心,东至龙潭镇铁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南昆山生态旅游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是,北至南昆山生态旅游区党群服务中心,南至新城路,西至西坑路,东至迎宾路与新城路交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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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提升龙门城市整体形象

意见稿解释,此次把龙门县11个镇街的部分区域纳入城市化管理,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龙门县城市整体形象。

意见稿对于纳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卫生、建筑风貌、垃圾处理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意见稿提出,纳入城市化管理区域后,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于此同时,纳入城市化管理后,划定区域的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或者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临街空调器的冷却水不得凌空排放。进行城市绿化作业的,应当妥善收集产生的废弃物避免扬撒,并在当日清理完毕;进行浇灌的,应当避免将泥土冲刷至路面。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五十元到2万元之间的罚款。

对于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还要求临街和广场周边门店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摆放商品、桌椅、广告牌、灯箱和扬声器等物品。禁止擅自占用街道及其两侧、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禁止占用街道及其两侧、公共场地进行经营性车辆清洗。禁止擅自占用街道及其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品)。划定的区域禁止擅自占用街道及其两侧、公共场地设置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在建(构)筑物外墙、户外设施、公共地面和树木上涂写、刻画。

意见稿还规定,划定的区域,禁止擅自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从外市转移至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处每立方米一万元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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