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童被三角尺砸伤,家属称检方不予抗诉!已交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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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12-13 20:08

长沙女童刘某辰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案持续引发关注。此前,涉事教师宋雨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女童家属对判决不服,申请让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12月13日,女童父亲告诉南都记者,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此外,女童父亲称已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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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请求答复书。

11月2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事教师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刘某辰父亲告诉南都记者,他对判决不服,申请抗诉。

12月9日,女童父亲与律师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申请让检察院提出抗诉。“关于我们申请查看所有监控、被害人参加庭审等诉求,法院都驳回了。”

12月13日,女童父亲向南都记者出示检方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其中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检察院认为本案不属于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的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南都此前报道,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雨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刘某辰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并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宋雨明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宋雨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宋雨明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

编辑:张亚莉,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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