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河“白血病配捐诈骗案”两名嫌疑人落网!正抓捕第三人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4-12-14 20:01

近日,河北省三河市多名白血病患者反映称,“他们遭遇了病友的配捐诈骗。”12月14日,南都记者从三河市公安局获悉,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吕某某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全力抓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南都此前报道,2023年9月,中华儿慈会也曾陷入类似“配捐诈骗”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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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12月14日,南都记者从三河市公安局获悉,公安机关接报警称,有白血病患者被黄某诈骗。公安机关接警后依法受理立案,迅即展开侦查调查,已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吕某某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全力抓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南都此前报道,2023年9月,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简称“中华儿慈会”)被曝所谓“河北负责人”卷走千万款项。

这些钱来自患儿家长的“配捐”。在他们的认知里,“配捐”意味着先向基金会支付定量本金,再从基金会获取本金和“配款”。虽然“配款”不多,但对于异地看病、辞职陪护的他们来说,也能缓解租房与治病的压力。来自天津、女儿被确诊罕见性白血病的王女士,就曾参与15次以上的“配捐”。

但实际上,“配捐”的真实含义并非患儿家长所理解的这样。南都记者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了解到,“配捐”是指一个捐赠者向某个非营利机构捐赠一笔钱之后,另一个捐赠者按照事先承诺和约定的比例向同一个非营利组织再捐赠一笔钱。这意味着,“配捐”不是给捐赠人的,而是给捐赠人所捐赠的项目。 

业内人士李康(化名)告诉南都记者,公益平台开展“配捐”的初衷是用更多的资金吸引社会参与募捐,使更多的困难群体受益,这一行为并不违规。但有些机构打着“配捐”的旗号鼓励患者家属集资,将所筹的“善款”通过第三方转入平台,以获得平台的“配捐”,这一行为在业内称为“套捐”。 

根据《慈善法》第四十条,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患者家属向基金会捐款,其家人不能成为受益人。因此,“套捐”是钻平台空子的违法行为。 

采写:南都记者 肖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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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玥6601W
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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