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夫在社交平台发文喊话演员张译冲上热搜。被害人家属称,张译主演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1996年“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剧中“余爱芹”婚外情情节是毫无根据的胡编乱造,是对其死去妹妹的极大侮辱,给其全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家属称,张译的表演,加深了家属的痛苦回忆。刁爱青的姐夫希望该剧主演张译能站出来为家属发声,同时要求出品人、播出方停止对逝者的恶意消费,主动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当日,针对“南大碎尸案逝者家属喊话张译”的热搜,作为联合出品方的万达电视剧公司表示,充分理解当事人心情,高度重视当事人诉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播出平台之一优酷,截至发稿并未进行官方回应。
影视剧改编真实案件是否侵权?据相关律师解读,若暴露当事人隐私或因改编损害当事人名誉,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南大碎尸案”20年未破成悬案,公安部刑侦局曾发布微博表示: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希望该案能早日破案,宽慰受害人家属的心灵。
事件经过
12月17日,一位网友自称“南大碎尸案”逝者刁爱青的姐夫,发文喊话演员张译,称其主演电视剧《他是谁》给被害人家属带来极大伤害。他称电视剧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不仅案发时间、被害人的名字几乎完全一致,就连凶手残忍的作案手法也被搬上荧幕,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剧中还虚构了“余爱芹婚外情”的剧情,年迈的父母被气病,卧床不起。
据公开资料显示,轰动全国的“南大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19岁的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生刁爱青被残忍杀害并碎尸。案发多年,警方仍未找到凶手,该案件就此成为悬案。
12月17日,刁爱青的姐夫在致张译的公开信中称,尽管案件至今没有侦破,但全家还是希望时间可以抚平伤痛。然而,张译主演的电视剧《他是谁》却在2023年3月突然热播,出品方打着“南大碎尸案”原型案件的宣传旗号,首播就成为全网收视冠军,并且斩获多项电视剧大奖,而家属却伤痕累累。
12月17日下午,刁爱青的姐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23年5月,他得知《他是谁》中有“南大碎尸案”的情节后专门去看了该剧,他发现剧中余爱芹案与妹妹被害案高度相似。但在电视剧播出之前,相关方并没有与他们家属沟通,且剧中还虚构了“余爱芹出轨”的内容。“当时我不敢让岳父岳母知道,后来邻居们出于关心让老人知道了此事,他们便一直生活在悲痛中。”
刁爱青的姐夫告诉媒体记者,2023年5月,家属委托律师将《他是谁》电视剧的出品方和播出平台起诉至法院,希望相关方可以公开致歉、下架作品并赔偿精神损失。经几次调解,至2024年11月,出品方只愿当面道歉,且只愿删除剧中“余爱芹出轨”的相关片段。刁爱青的姐夫透露,这一年里进行了数次调解,但结果未令人满意。此次之所以公开发文喊话张译,不是针对演员,而是想借助演员的影响力让更多人知道此事。“张译平白无故躺枪,我也很不好意思。我们想借助他的热度来维权。”刁爱青的姐夫说,家属已不再要求精神赔偿,只希望出品方可以下架作品并道歉。
各方回应
联合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公司
万达电视剧公司回应媒体记者采访时称,《他是谁》是万达电视剧联合出品的项目,于2022年完成立项、备案与拍摄,最终在2023年3月播出。今年4月,万达电视剧方面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资料。在法院组织协调下,目前公司积极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万达方面表示,充分理解当事人心情,高度重视当事人诉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刁爱青家属代表律师
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逝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律师回应电视剧《他是谁》侵权事件。他表示,其在2023年就已经代理刁爱青亲属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他呼吁影视行业在创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历史事实、逝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避免将真实案件作为创作素材或进行不当改编。
“我们的态度还是坚决要求电视剧《他是谁》的制作方、播出平台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播放侵权内容的剧集、删除相关宣传资料、下架相关衍生品等,并在公开渠道发布诚恳道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周兆成律师表示。
公安机关
2016年1月,有人在朋友圈传“南大碎尸案”因20年未破成悬案,公安部刑侦局发布微博表示: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据了解,截至目前,《他是谁》剧方未就此事作出公开回应。
律师解读
针对该剧近日引发的争议,南都记者采访了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超律师,他表示:“真实案件是大众广为知晓的社会事件或刑事案件,案件的经过、案件的细节等本身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影视剧使用相关内容,原则上不涉及著作权侵权,但可能会涉及案件人物(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公安刑警等)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利。”
许律师认为,该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电视剧《他是谁》中角色及剧情,是否会指向真实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或其经历。如果电视剧的角色和案情被具体指向刑事案件受害人本人,电视剧为了增加剧情冲突、合理性等剧情需要设计的一些“婚外情”的虚构情节,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电视剧出品方或制作方的行为就涉嫌构成对受害人名誉权的侵权。
“一旦这层指向性被证实或认定,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出品方承担停止侵权(删改部分有损受害人名誉的剧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责任,并受害人家属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全部或部分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许律师告诉记者,“从目前电视剧观众、社会舆论对剧的讨论结果来看,(法院)最终认定支持受害人家属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采写:南都记者 蔡丽怡 朱雯怡
编辑:郑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