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部流域协同立法明年起实施!中山珠海携手保护前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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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12-19 18:29

南都讯 记者刘继贤 12月19日,由中山、珠海两地市人大常委会共同举办的《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在中山市网上新闻发布厅暨海外传播中心举行。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广东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首个协同立法成果,也是广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具体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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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立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前山河流域发源于五桂山,流经中山市三乡镇、坦洲镇和珠海市香洲区,从磨刀门水道入海,全长23公里,流域集水面积约328平方公里,是中山南部的主要泄洪通道,也是珠海的“母亲河”,作为流经珠中两市的重要水系,前山河见证了珠中两市的历史变迁和发展繁荣,在两市人民心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珠海市和中山市强化前山河流域保护的协作,开展了联合巡查和执法,共享前山河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信息等常态化合作,但两市协同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通过协同立法将两市在前山河流域治理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上升固定为法规制度,切实解决两市在前山河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中山与珠海协同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立法。该立法把省人大多年来会同中山、珠海两市督办前山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地方立法固化下来,并对还没有解决的主要瓶颈问题提出破解路径,作出相关制度安排,为推进前山河流域的标本兼治、回应沿线人民群众的诉求期盼提供法治支撑。2024年11月28日,两市的《规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珠海、中山两市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不仅可以将两市此前在协同治理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上升固定为法规制度,同时可以推动解决两市在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难题。”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仪波表示,本次立法突破原有行政区划以及水域管辖在系统化治理中的局限,围绕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机制的目标,在流域跨区域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效路径,为全省协同立法、大湾区协同立法,尤其是流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可学习的标本、可复制的模式。

探索“七个协同”立法协同机制

两市在立法过程中探索了“七个协同”的立法协同机制,包括立项协同、形式协同、起草过程协同、审议修改协同、内容协同、宣传协同、实施协同。

值得一提的是,两市的《规定》采用同一文本,分别表述,不分章节,共设二十条,围绕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提供联合协作路径、创新监督方式等三个方面设定了15项制度和机制,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建立长期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为两市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协作提供法治保障。

在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方面,《规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争议协商机制、意见征询机制。例如,《规定》要求两市在制定有关前山河流域治理与保护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编制相关规划、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开发等活动时,应当互相书面征求意见。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镜华表示,通过建立意见征询机制,让两市在制定政策、规划、决策时能够提前沟通和交流,兼顾双方合理诉求和利益关切,从源头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误解而产生意见和分歧。

在联合协作路径方面,《规定》对两地联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水安全保护、日常监管、应急处置工作分别提供了指引。比如,《规定》要求两市共享防洪调度信息,互联互通灾情,打破行政壁垒,实现流域内防洪排涝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提高流域整体防洪排涝能力和减灾效果。同时,《规定》要求两市建立水量调度和咸潮防御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水量调度和管理,共同抵御咸潮,保障流域内水资源安全。“从顶层设计上为前山河流域的防洪排涝、水量调度等设定制度规范,是保障前山河流域内中山和珠海两市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重要举措。”冯镜华说。

此外,《规定》创新人大监督方式。按照“规定”要求,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加强法规实施的监督,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在前山河流域得到贯彻落实。

两市职能部门携手构建流域生态共同体

发布会上,中山和珠海两地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围绕贯彻落实法规的工作思路和措施进行介绍。两地职能部门纷纷表示,将按照这一《规定》共同承担流域管护职责,深化区域协调共建,构建流域生态共同体。

中山市水务局副局长林祯兆介绍,近年来中山、珠海水务部门强化合作,在水旱灾害防御、水环境治理、水行政执法等方面先后建立了相关合作机制,包括前山河7闸联合调度机制、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协同推进中珠联围堤防提升等。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珠海、中山两市在前山河流域相关工作的协同合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进一步将促进两地的合作常态化、精细化、法制化。”林祯兆表示,接下来,将围绕“规定”要求,从防洪排涝减灾机制、水量调度机制、河湖长制、水生态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力争打造水治理跨区域合作样本。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海远表示,按照《规定》要求,将继续深化与中山市的协同治理合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将工作深化、细化、制度化,加强协同排查和整治,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强化水质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前山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建设美丽河湖、打造宜居宜业的优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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