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覃仕林 12月20日,深圳海警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海上违法犯罪线索及接受海上执法监督的通告》,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涉海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检举海警执法违法问题。
通吿全文如下:
为严厉打击整治海上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海警执法工作的监督,提升海警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水平,切实维护深圳海域安全稳定,保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助力深圳创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涉海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检举海警执法违法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上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范围
(一)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渔港、码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占资源、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或利用其他势力欺压渔船民,称霸一方的“渔霸”“港霸”行为。
(二)在海域开发利用、水域滩涂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中阻扰正常开发利用、敲诈勒索、强行霸占等“海霸”行为。
(三)组织、参与海上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违反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网目尺寸小于规定的渔具等禁用的工具、电毒炸等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五)为违法犯罪团伙提供便利条件,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的。
(六)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占用海域进行开发利用的,超许可范围进行围海、填海或者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非法占用(损害)自然岸线,非法采挖海砂,非法向海洋倾倒垃圾废物等破坏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
(七)非法改变、破坏无居民海岛自然岸线和填海连岛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非法采挖、破坏珊瑚、珊瑚礁或者非法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红树林,非法在无居民海岛上进行生产、建设或者组织旅游活动的等破坏无居民海岛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
(八)妨碍海警、海事、海洋综合执法、海关缉私等执法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海警执法违法线索投诉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海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下列的行为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有权进行投诉:
(一)故意泄露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掌握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四)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的;
(五)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或者搜查人身、货物、物品、交通工具、住所或者场所的;
(六)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七)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收取费用的;
(八)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征集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55-84235013。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5071号(深圳海警局)。
四、线索举报要求
举报、投诉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但不限于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或者执法违法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举报投诉人应积极配合、协助海警机构开展调查核实。举报投诉人对举报、投诉的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海警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人保护
海警机构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举报投诉人。对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编辑:覃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