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新疆证监局披露了一张关于对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五矿证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个别财务报表科目分析核查不充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20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以及《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022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疆证监局同时提醒,五矿证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恪守勤勉尽责义务,提高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五矿证券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深圳,是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2020年11月,五矿证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人民币97.98亿元。
五矿证券在北上广深及全国重点城市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业务网点覆盖华北、华南、华东、西南等主要区域。截至2023年底,公司共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及营业部)44家,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
从股权架构来说,五矿证券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金控平台--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公司。
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五矿证券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与交易等,并通过五矿金通、五矿金鼎两家子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另类投资业务。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