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六批)》(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已出台五批117条惠企利民措施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推出29条措施。其中,创新广州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成为本批次措施的一大亮点。
低效用地是指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建设用地中,被认定为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环境品质差、产出效益低的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因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需要纳入的成片连片开发区域。
根据措施,已经自然资源部备案入库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适用于低效用地再开发惠企利民措施。广州要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与制度机制。
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可直接置换
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若干措施》明确要建立低效用地土地管控规则。
具体而言,一方面,广州将支持处理低效用地中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无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推动解决低效用地中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同时,支持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置换,简化用地置换流程。
措施优化前,广州的用地置换仅限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置换,或集体建设用地之间置换,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置换的,需先将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才可置换。优化后,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可直接进行空间位置上的调换,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一举措更有利于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交错混杂、破碎化的问题,推动土地规整和成片开发。
另一方面,广州将支持项目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纳入成片改造,累计面积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特殊情况需论证必要性并经市政府同意,累计面积不超项目总面积20%,便于项目用地整合与统筹开发。
同时,支持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在整体规划下,可跨地块集中设置并整体计算配建指标。此类产业园区需已纳入低效用地项目库,且改造规模达3公顷以上。独立占地建设的,用地面积应不大于园区总用地面积的7%。上述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助于加强产业园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支撑,推动产业空间提质增效。
支持多种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有了管控规则,《若干措施》也明确,要完善低效用地土地供应制度,以精准保障产业用地供给,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助力项目加快落地。
针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提出,支持原划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暂不办理有偿使用、支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续期,以及允许采用带设计方案出让、带项目方案出让、综合评价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等支持措施,广州打出了支持产业发展的“组合拳”。主要包括:
一是支持原划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暂不办理有偿使用。对于纳入低效用地项目库的项目,属划拨使用工业用地的,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不发生权属转移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盘活利用,可暂不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由企业在发生权属转移,或自行申请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再行缴交,降低再开发成本。
二是支持多种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在传统的公开招拍挂政府储备土地的基础上,支持结合产业项目特点、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对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可采用带设计方案出让、带项目方案出让、综合评价出让等多种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供应方式更灵活,助力项目加快落地。
三是支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用于工业用途的项目,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应缴土地出让金的30%,余款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或相关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付清。加大对产业类项目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产业用房分割利用更灵活
广州还将优化低效用地建设管控和不动产登记管理。根据《若干措施》,广州明确,支持低效用地存量建筑按正面清单临时转换使用功能,在5年过渡期内可按照不改变用地主体、不改变用地及建筑规划用途、不调整控规和规划条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推动存量建筑功能转换与业态提升。
同时,对于入驻并租用和投产工业用地房屋满2年以上方可办理分割转移登记的限制,广州将予以解除。经区政府认定同意后,企业即可申请办理工业用房转移登记,提高工业用地房屋利用灵活性。
针对部分创新型中小企业对产业用房规模需求较小的情况,广州将产业用房最小分割面积从不低于500平方米,降低至不低于300平方米,产业用房分割利用更灵活。
产业创新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本次惠企利民措施还明确,普通工业用地除了可设置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还可以设置15%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相关设施应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并确权为工业,为工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支撑、增添产业发展新动能。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 莫郅骅 通讯员 穗规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