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南都记者从广州交警获悉,《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俗称“电鸡”)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届时,广州交警将按照《规定》相关要求加强路面管理,规范通行秩序。
交警向市民讲解《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在“通行”方面,针对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规定》明确要求,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无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要求,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对于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要求,由交警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
针对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规定》要求,由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交警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此外,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经交警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如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
此外,广州交警提醒,在发现车辆或者号牌被盗后,应及时向派出所报案,并开具报警回执,同时向车管部门进行车辆被盗抢登记或者申请换领(补领)车辆号牌。
对于非本人的违法,可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违法处理大厅”-“非机动车违法云端办”进行线上申诉,也可以携带身份证、报警回执等资料前往广州市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申诉。
在车辆信息发生变更(如将车辆卖给他人)时,应当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变更车主信息。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通讯员 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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