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车在外面运行时是一个潜在危险源,不把它管控住了,风险很大。”
2024年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第十七组在云南省进行考核巡查,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明查暗访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玉溪市多家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巡查组发现运输公司存在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司机疲劳驾驶、“百吨王”等问题。
检查发现,这些企业都暴露了一个共同问题:动态监控预警处置不及时,地方还存在落实“一超联治”不到位等情况。考核巡查组专家表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关键在于“管得住”。当地企业应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行业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消除风险。
考核巡查组专家检查云南省西双版纳昆曼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分公司。
动态监控平台报警没人盯、没人看、没人管
“(司机)连续开车6小时了,都未处理。疲劳驾驶(你们)不管吗?”
“在安全生产中安排调度时,怎么安排的?”
“怎么允许他(司机)有疲劳驾驶情况?”
看过动态监控后,考核巡查组专家发出了三连问,但企业负责人却支支吾吾无法回答。
在检查西双版纳昆曼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分公司时,考核巡查组随机抽查危化品运输车辆1月1日至9月30日的动态监控时,发现4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长期存在疲劳驾驶预警,每辆车预警31次至115次不等,而企业竟然无日志记录、无纠正记录、无事后对驾驶员处理记录。
“动态监控平台报警没人盯、没人看、没人管?”专家提醒道,“动态监控不应只是一个摆设,实时监控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督促问题整改。危化品运输车辆只要运行着,我们就得盯住,平台发现问题预警后,就要及时提醒纠正。如果司机不听,就应报告给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还不听就报告有关部门,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经过进一步检查,考核巡查组专家还发现,该运输公司在动态监控平台设定的限速为高速公路100km/h、普通路80km/h。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也就是说,危化品运输车即使超速了,平台也不会提醒。”考核巡查组专家指出,这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平台几乎形同虚设,在车辆超速时不能起到报警作用。
针对发现的以上问题,考核巡查组专家明确指出,该企业的行为属于“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标准界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考核巡查组专家强调,危化品运输车辆危险性高、管理难度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现场救援难度大,危险品泄漏和爆炸极易造成严重的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且救援过程中容易引发二次事故。因此,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遏制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是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一年出现四起“百吨王”,为何地方未将其列入重大隐患单位?
在对西双版纳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检查中,考核巡查组发现,玉溪一企业在西双版纳被查处了一起“百吨王”。随即,专家循迹追踪发现,该企业(云南富有供应链有限公司)竟不止一次因“百吨王”被查处,自2023年10月以来一年时间内就有4起“百吨王”(包括2023年10月8日、2023年12月10日、2024年1月16日、2024年7月22日共四次)。
云南富有供应链有限公司因“百吨王”被查处的部分记录。
更令人疑惑的是,该公司并未列入重大隐患单位。甚至四起案例中有一例还未受到任何处罚。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质量达到或超过100吨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考核巡查组专家告诉南都记者,这类车辆因其巨大的载重,对公路和桥梁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同时也严重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超限超载不仅会缩短车辆使用寿命,增加行车安全隐患,还会导致轮胎爆胎、制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甚至在转弯时导致侧翻。”专家指出,超载行为会使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导致车辆标准构件短期出现疲劳损坏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南都查询资料显示,近五年内,玉溪市发生过两起因超载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2021年2月20日,华宁县一起事故造成5死1伤,涉事车辆严重超载。2022年2月26日,另一起事故导致6死,涉事货车超载且刹车故障,造成侧翻压住对向车辆。这两起事故均涉及超载和刹车问题,造成重大伤亡。
现场企业负责人同考核巡查组专家交谈时辩解道,这四起“百吨王”并非公司的车,而是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性质的车辆。“只有十几辆车是自有的,其他八十多辆车都是合作经营的。”
“那也要管住!”在现场,专家强调,合作公司经营车辆的司机安全管理也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在后续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合作经营的车辆来说,企业很难对司机进行有效管理,如果是自有车辆车主,可以通过罚款开除等手段,但合作经营的车辆车主,企业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合作经营车主也不听企业的。这就需要企业通过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来加强对合作经营车辆的管理。
专家还表示,需要行业监管部门严格监管这些存在合作经营车辆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确保道路安全,只有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管,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玉溪市货运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凸显了超载危害的严重性和监管的不足。考核巡查组专家表示,为了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必须加强对超载行为的监管,关键是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压实了。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需要通过安全制度和动态监控、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每一辆货车都能安全、合规地运行。
“治理超载确实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和复合型工程,仅靠简单的‘堵’和‘罚’可能会适得其反。”专家指出,不能以罚代管,只要掏钱就可以消灾了事,这只会令超载愈加猖獗。
长期以来,打击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一直是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工作。多地“百吨王”也被判刑。据资料显示,2024年3月14日,浙江省永康市法院判决俞某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俞某是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因车辆超载未整改,再次被查处。
车辆还未进厂,合格证就下发了?
10月15日没有记录到任何车辆进入二级维护厂内的轨迹,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合格报告单为何是10月15日?更令人疑惑的是,10月16日,该车辆在院内的转圈轨迹为何多达20多次?
在昆曼公司,考核巡查组专家抽查危化品车辆云K29848号的二级维护记录时发现,该车辆的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二级维修合格证均为10月17日,而云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合格报告单为10月15日,签证日期为10月16日。然而,通过轨迹查询发现,10月15日、17日车辆未在维修厂和检测站进行维修,只有10月16日有轨迹记录。
在昆曼公司专家组抽查危化品车辆云K29848号时,发现车辆在维修厂和检测站进行维修只有10月16日有轨迹记录。
在昆曼公司,专家组抽查危化品车辆云K29848号的二级维护记录时发现,该车辆的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二级维修合格证均为10月17日。
这并非首次。专家在查找过往记录时更是发现,6月3日的二级维护记录中,没有相应的动态监控轨迹,这也表明了当天车辆并未移动,但理论上应该进行上线检查并留下轨迹记录。
这些疑点让考核巡查组专家怀疑车辆可能未实际到场就完成了某些程序,或者车辆到场后有人代替车辆进行了转圈操作。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规定,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昆曼公司危化品车辆的二级维护问题不仅是个别事件,更是敲响了对整个行业监管体系的警钟。”考核巡查组专家强调,我们需要从制度建设、动态监控等多个方面加强监管,确保危化品车辆的安全运行。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其对二级维护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每一辆运输车辆都能得到及时、合规的维护。
据考核巡查组专家透露,截至发稿前,该案已经立案。云南方面在清单中反馈称,已对该问题核实并完成整改。
地方落实一超联治不彻底
更需注意的是,此次接受检查的四家企业中有三家企业暴露了一个共同的问题:车辆动态监控未落实。
“车辆监控岗位至关重要,不能离人。”专家强调,只要外面有车辆在“跑”,就必须有人值守,因为一旦离开岗位,可能因为值守不到位而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考核巡查组专家检查监控时发现,车辆监控岗位无人值守。
专家进一步指出,虽然系统有自动提醒的功能,但无法真正发现并纠正问题。“这样的疏忽是非常危险的。监控不到位,可能会导致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没有人去制止,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事故。”
专家还指出,一些企业的动态监控制度也落实不到位,包括日常记录和处理清单等都非常欠缺。没有这些记录和处理清单,就无法有效地管理和纠正监控中发现的问题。
此次检查还暴露了一个问题: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在执行一超联治政策时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和部门间配合不足的问题。
“只罚了司机,对货运源头企业却不落实惩戒?”在检查时,专家也指出,目前,一些地方只对司机进行了处罚,却没有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应有的处罚,这显示出地方在落实一超联治政策上存在缺陷。
据介绍,一超联治旨在通过严格处罚超限超载行为,包括对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以及承运人、货运源头企业实行全链条惩戒,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超联治政策要求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并对驾驶人进行公安机关处罚。对于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驾驶员,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于货运企业,如果年内超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的10%,则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这些措施旨在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专家指出,目前部分地区在落实一超联治方面没有贯彻彻底,反映了当地在政策传达、执行力度以及监督机制上的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不足,导致违规企业在多次违法后仍未受到应有的处罚。此外,部门间的配合也显得尤为重要,但在现实中执法部门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不足,使得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专家强调,这种执法不力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必须得到改善,以确保道路安全和法律的有效执行。为了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地方政府需要加强政策传达、部门间配合、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并确保全链条惩戒机制的有效实施。
云南探索了这些招
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有自然条件、道路基础条件、人、车、路。云南地处山地,自然灾害及地理条件也对其有影响。
如何减少安全隐患?专家指出,道路的维护和管理责任明确,是减少事故发生的首要任务。
为加强对交通安全事故的管控,云南省政府也做了一系列的探索。今年,云南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数量也已有所下降。
其中,云南省公安厅与交通运输厅采用云平台+手机APP模式联合搭建“道路交通态势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公路、交警部门的数据联通与共享,解决了公路、交警部门数据口径不一致,以及公路安全隐患精细化管理两个难题。
据专家介绍,该系统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开放”,让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实现联动。专家举例道,例如交警在巡查中发现道路缺少防护栏或标志,可以直接通过系统上报,相关部门随即响应并处理,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流程。云南省的系统能够记录地理位置和坐标,每年对所有道路进行照片档案管理,实现问题对比和整改跟踪。
“云南省在交通管理上采取了综合施治的方法,通过系统化管理,可以实现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闭环。”专家评价道。
对于该系统接下来的完善,考核巡查组领导也提出了建议:比如向普通民众开放系统,让公众也可以随手拍,将路况等及时拍摄,敦促政府及时整改。
据悉,除云南省外,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22个考核巡查组对31个省(区、市)级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巡查。重点聚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11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群众身边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对每个省级政府以“必查+选查”重点行业领域的方式,对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开展明查暗访,通过发现的问题隐患,倒查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王玮 发自云南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