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新规施行首日,记者采访获悉,有市民因“不戴头盔”“遮挡号牌”等行为分别被处50元罚款,还有因“未悬挂车牌”的电动自行车被贴上“扣留车辆”封条,并当场扣车运走。
“电动自行车太多了,再不管管,出门都没路走了!”从送外卖到工作通勤、从购物买菜到接送孩子……电动自行车一方面是不少人离不开的短途出行工具,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规行为以及给市民日常出行带来“电鸡围城”的困扰。
有关专家认为,随着《规定》的施行,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广东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在接受奥一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里面很多管理措施都比较创新,提到了很多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管理部门分工也比较明确,是目前比较完善的管理规定。” 不仅有利于广州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宝贵的管理经验和借鉴。
深圳可否效仿广州经验?
记者梳理发现,为使电动自行车骑行更规范、更安全,《规定》不只涉及出行层面的规定,同时也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对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做了全面规定。此外,《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通行、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做了刚性要求。
1、广州新增非机动车道357公里
在完善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套设施方面,《规定》明确要求为群众依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和服务。保障有路可走、有地可停、有电可充。为保障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广州市通过不断完善慢行系统,逐步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据统计,2024年以来,全市新增非机动车道357公里,增设机非隔离栏7.5万米,完善55个路口机非隔离设施。
事实上,“完善配套设施”“增加行驶路权”不单是广州一个城市面临的问题,记者注意到,近日,有深圳市民于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走在深圳的人行道上没有安全感,建议合理禁行电动自行车,并规划相应非机动车道。对此,深圳市公安局回复称,市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不断加快非机动车道建设速度并且继续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超3.5亿辆。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目前,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量已超过570万辆,且仍以每天上牌约4000辆、每月上牌约10万辆的速度增长。
电动车数量激增为交通带来了相应的压力,同时也出现电动车交通事故率上升的问题。对此,《规定》明确,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对比来看,深圳作为一个人口密集、交通压力大的城市,也可以考虑实行类似的总量控制政策,以缓解交通压力。
近年来,“既影响市容又存安全隐患”的电动车乱停放问题,是深圳城市治理中的一个普遍现象。有网友评论表示:“电动自行车泛滥成灾,人行道已经无路可走。”“深圳各地铁出入口、小区门后,甚至大马路、人行道,乌泱泱地看过去,都是电动自行车。真是‘一线城市’被挤到只有一线空间可走的城市!”
据统计,深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500万辆。在保有量暴增的形势下,深圳电动自行车治理之困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据网友反映:“电动自行车乱成这样不是一两天的事,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一次抓一下,没几天又不管了,治标不治本。”公开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7月,深圳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140万宗,同比上升10.4%。奥一新闻从人民网留言板发现,曾有深圳市民提出“控制电动自行车总量和加强对其管治”的建议。对此,深圳市公安局回应表示,将持续推动开展登记上牌规范管理工作,通过登记纳管安装车辆号牌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提供抓手,同时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调研工作,不断完善非机动车道的规划与建设,努力解决人车混行的问题,为市民营造更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强化登记上牌管理,将推行外卖车辆专用号牌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州电动车上牌以后才能够上路,车牌不仅是电动车上路的通行证,而且包含了电动车以及车主的相关信息,能够起到监督约束车主的作用。《规定》显示,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或者转让、出租、出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为减少即时配送引发的交通乱象,《规定》还专门设置了专用号牌车辆管理专章,明确规定外卖即时配送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及对骑手的管理责任。对一个星期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骑手,企业要实行派单管控。有不少深圳网友认为,深圳作为一个交通繁忙的城市,也可以借鉴这些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道路通行规则。
3、经营者非法改装,最高处十万元罚款
改装电动自行车极易导致车辆安全隐患风险增加。针对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行为,《规定》要求,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直以来,深圳保持打击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非法拼装改装高压态势,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消息,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充分运用“部门联动执法+市局随机暗访+专项执法检查”监管模式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借鉴此次广州相关《规定》,深圳亦可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减少安全隐患。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管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