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南都记者从江西上高县人民法院获悉,王某某、赵某某为牟取个人利益,使用电子设备为他人在驾驶证理论考试时提供试题答案,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以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022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商议,由赵某某介绍学员以及报价,王某某帮助学员作弊通过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并收取报酬,二人平分获利。
2023年3月,经赵某某介绍,李某某(多次科目一理论考试未通过)与王某某取得联系。王某某在某酒店房间内帮李某某装好摄像头、微型耳机等设备后,李某某前往考场考试,王某某则在酒店房间通过作弊器材为李某某提供考试答案。考试过程中,李某某被监考民警当场抓获。
上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为牟取个人利益,使用电子设备为他人在驾驶证理论考试时提供试题答案,其行为构成非法提供答案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采写:南都记者 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