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立案八个多月后,对东吴证券的行政处罚结果落地!
1月8日晚间,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该决定书指出,东吴证券在国美通讯和紫鑫药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东吴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罚没金额合计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来源:东吴证券
南都·湾财社注意到,在2024年4月,东吴证券曾发布公告称,收到来自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决定立案。2024年11月8日,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来自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已对该案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事涉国美通讯、紫鑫药业保荐服务
罚没合计超1500万元
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经查明,东吴证券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张某、王某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关于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经查明,东吴证券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保荐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蒋某全、李某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
此外,证监会提到,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东吴证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
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万元,并处以413.6万元罚款;
对张某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对王某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
对蒋某全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某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合并计算后,东吴证券被罚没金额超1336万元;4名保荐代表人合计被罚款170万元,罚没合计超1500万元。
东吴证券:深刻反思并强化内控
对于此次处罚,东吴证券表示,公司诚恳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加强管理、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公司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强化功能性定位,更好服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东吴证券同时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公开信息显示,东吴证券的前身为苏州证券,后者成立于1993年。2002年,公司更名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改制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东吴证券成功登陆上交所主板市场。
业绩方面,据东吴证券2024年三季报,其在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4.37亿元,同比增长4.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2亿元,同比增长4.93%。在第三季度中,东吴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3.85亿元,同比增长25.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6亿元,同比增长86.92%。
二级市场上,1月9日,东吴证券股价小幅低开,截至午间休盘,报7.38元/股,下跌0.67%。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