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曝光的承诺书内容
近日,河北保定涿州市义和庄中学要求学生签承诺书放弃中考,相关视频引发热议。一名自称是该校学生家长的人员在视频中指出,孩子还没中考,学校就让孩子签承诺书放弃中考,让孩子走单招,“校长躲着也不出来(见面)”。疑有家长在与网友互动时指出,家长签字栏是孩子代签的。
受教育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学校不让学习差的初三学生参加中考,无疑严重有悖于公众对教育的认识,舆论为之哗然。
面对汹汹舆情,保定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局相关领导已去涿州义和庄中学调查上述情况,初三学生无论成绩如何,都有参加中考的权利。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政策、规定,也没有发任何通知,让学生签承诺书放弃中考,“这可能是学校的自发行为或是教师的个人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当然没必要“分流”学生,究竟是谁要求学生签承诺书放弃中考,尚待核查并追责。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成绩差被限制参加中考,这种现象并不是个案。几年前,山东菏泽东明万福中学100多名学生疑因成绩差被强迫不能参加中考,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100多名学生在初三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前就全部被“分流”回家了,但该校初中部王校长却信誓旦旦地表示“采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校方没有强制分流”;一年多前,江西南昌湾里实验学校初三年级的某班主任,竟然以毕业证相要挟逼迫学生放弃中考。
中考是人生的关键节点,学生参加中考是行使自身权利的体现,学校、老师没有权利干涉,更不能劝阻或变相阻挠学生正常参加中考。以升学率为教育导向不仅违背了教育的初衷,剥夺了学生平等接受各类教育路径筛选的机会,也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原则,亟待纠偏。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完善评价机制,化解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思维当然是治根之策,但这无疑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务之急,必须让相关人员意识到这种“分流”的严重后果。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从情理上讲,“分流”学生也不是教书育人之道。由于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学生的学习成绩存在严重的差异。“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固然是理想状态,很难完全做到,但面对学困生,首先应该竭尽所能地予以帮助引导,而不是想方设法将其扫地出门。因为个体差异,学困生可能很难在成绩上取得突破,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方面就不能获得发展。
学校劝“差生”自愿放弃中考的行为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教育应是因材施教、鼓励多元发展的过程,而非简单的“一刀切”式分流,希望教育局能给出清晰合理的解释与解决方案,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合法权益,让教育回归正途,为学生的未来发展负责,重塑社会对教育的信任。同时,学校也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胡欣红
编辑:何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