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违者最高罚款10万元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东莞
原创2025-02-10 18:00

扬尘污染是城市环境的“隐形杀手”。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近日,《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违者最高罚款10万元。该《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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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对工地开展扬尘专项检查。

建设单位需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和绿化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堆放与运输、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道路养护和保洁、露天焚烧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颗粒物造成的大气污染。

如何防治扬尘污染?根据《规定》,建设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移交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待建工地。

施工单位须配备扬尘污染管理人员,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与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此外,监理单位需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时,工地应设置封闭的硬质围挡

建设工程施工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在城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的围挡不低于250厘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的围挡不低于180厘米。

此外,出入口路面应当硬底化,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和污水收集、处理或者回用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安装车辆出场冲洗情况以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及时采取冲洗地面等措施。

裸露地面未开工的,应当定时洒水;超过48小时不作业的,应当覆盖;超过3个月不作业的,应当绿化、铺装、遮盖等。

道路与管线工程施工时,除上述要求外,路面开挖后应当及时回填,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抑尘。

绿化工程施工时,不得在道路路面直接堆放泥土,产生的弃土和垃圾应及时清运;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等等。

施工单位未设置硬质围挡,最高将罚10万元

根据《规定》,施工单位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此外,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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