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佛山最低工资为20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相比2021年发布的最低标准,佛山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7元/小时。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为2500元/月,深圳市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
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执行三类标准18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执行四类标准17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表(2025年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有关部门表示,此次调整,广东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唐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