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秘制配方最正宗的鲜虾锅底”,河南某餐饮店因户外灯箱使用上述绝对化广告宣传语,被当地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8万元,检察机关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纠正了“过罚失当”的行政处罚。2月18日,最高检发布“在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餐饮店户外灯箱使用绝对化广告被罚8万元
典型案例显示,2021年4月6日,河南省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向鹤壁市淇滨区某餐饮店作出8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餐饮店户外灯箱使用绝对化广告,宣传用语“秘制配方最正宗的鲜虾锅底”,以及菜单上有表明牛肉功效的宣传广告,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该餐饮店经营者苗某某在缴纳罚款1万元后,未再缴纳剩余罚款。
2022年1月4日,市场监管局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罚款7万元和加处罚款8万元。2022年1月6日,淇滨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冻结该餐饮店及经营者苗某某银行存款,查封苗某某名下房产1套,并将苗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5月25日,苗某某因对淇滨区法院的执行裁定及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不服,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淇滨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检察监督促原行政处罚决定撤销
淇滨区检察院组建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查阅法院及行政处罚卷宗、询问当事人、实地走访、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淇滨区检察院认为,某餐饮店虽然使用绝对化用语和牛肉功效用语,但牛肉功效用语只表明了牛肉材质的属性,未表明其有疾病治疗功能,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7条规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且未对外界造成影响,情节较为轻微、持续时间较短、社会危害性较小,其上述行为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店生存压力较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8万元的行政处罚存在明显失当;淇滨区法院行政庭在该餐饮店已经注销的情况下,准予对其强制执行,存在违规情形。
2022年8月5日、8月30日,淇滨区检察院依法先后向淇滨区法院、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淇滨区法院、鹤壁市市场监管局虽书面复函表示采取相关措施改进,但未进行实质性整改。2023年7月3日,淇滨区检察院提请鹤壁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跟进监督。2023年7月12日,鹤壁市检察院分别向鹤壁市中级法院、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淇滨区法院撤销原行政执行裁定,建议鹤壁市市场监管局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在两级检察机关的接续监督下,淇滨区法院作出撤销强制执行的裁定,对涉案房产解除查封,将苗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鹤壁市市场监管局以处罚主体不适格、行政处罚裁量过罚失当为由,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该餐饮店经营者苗某某重新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从源头有效化解了信访矛盾。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主动到其餐饮店回访。餐饮店经营者苗某某表示虽然市场监管局和法院的问题解决了,但银行仍以其有未履行义务的案件信息为由拒绝放贷,淇滨区检察院及时与淇滨区法院、鹤壁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沟通,组织召开协商会议,共同配合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帮助苗某某从银行取得贷款,重新恢复生产经营。2024年1月,苗某某的餐饮店重新注册开张营业,扩大了经营面积,经济效益良好。至此,困扰信访人苗某某三年之久的案件最终得以彻底解决。
2024年,鹤壁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辟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并以此案件办理为切入点,在全市部署开展涉企“小过重罚”行政检察专项监督,运用大数据数字模型检索出涉企“小过重罚”线索32条。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已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0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1件,移送行政机关自行纠错5件。
持续跟进监督“小错重罚”
最高检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涉企业处罚主体不适格、过罚失当、非诉执行裁定违法等行为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积极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从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探究行政违法的深层次问题,通过案件办理促进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共同转变理念,改进司法执法方式,形成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合力。
在办理涉小微企业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针对存在的“小错重罚”问题,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持续跟进监督、接续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变更处罚决定,并积极争取帮助申请人挽回损失、正常经营。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