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新修订后券商首罚!财通证券被罚195万元

南方都市报APP • 湾财社
原创2025-02-1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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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浙江分行公布行政处罚决定,财通证券(601108)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以195万元罚款,两名相关负责人分别被处以4万元和4.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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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反洗钱法》新修订并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首次有券商因此被罚。

2025年1月1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简称《反洗钱法》)正式施行。

这是《反洗钱法》200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包括进一步提高对金融机构的合规要求,完善其反洗钱义务。

此外,《反洗钱法》还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延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时间;细化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财通证券被罚,正是由于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触及了《发洗钱法》的上述条目。

券商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在此之前就已有先例。2024年10月,海通证券和申万宏源证券因类似违规分别被罚395万元和349万元;2023年2月,中信建投和中信证券更因多项违规分别被罚1388万元和1376万元。外界认为,此次财通证券被罚,作为新法实施后的“首例”,具有标志性意义,显示出反洗钱工作新的法律依据的落地以及监管部门对券商合规要求的持续收紧。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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