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数据造假、虚构中介业务等,阳光财险再领56万元罚单

南方都市报APP • 湾财社
原创2025-03-0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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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财险”)宁波市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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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傅萍萍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公司副经理杨涌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陈松杰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鄞州支公司经理张志国,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近年来,阳光财险多次遭到合规挑战。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阳光财险累计被处罚金额已超400万元。

最近一次在2025年2月18日,吉林金融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罚款53万元。时任公司总经理刘铁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2024年11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61万元。具体包括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以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

2024年8月,同样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阳光财产保险莆田中心支公司被罚32.8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年底,阳光财险曾吞下超500万大罚单,创下了当年财险单笔罚单金额最高的纪录。

当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财险被罚原因涉及多项违规操作:教练车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业务及管理费列支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理赔操作不符合准备金基础数据有关规定。

关联多家分公司:阳光财险被处以罚款130万元;阳光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各被处以罚款50万元。

此外,监管对涉事个人包括总裁助理兼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总经理靳守林等9位各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不等金额罚款;合计处以罚款51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阳光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阳光财险2004年12月24日正式批准筹建,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于2005年7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26.5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

据公司公告,2024年阳光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约478.21亿元,同比增长8.94%。2024年前三季度,阳光财险实现净利润9.01亿元,同比下降21.03%。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管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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