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万立:建议持续开展跨区域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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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3-0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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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开年,中央层面召开高规格民营企业座谈会,激起千层浪花。新的发展格局下,如何让民营经济大显身手、开创发展新局面?

2025年全国两会,南都全国两会前方报道组推出“民营经济 破浪前行”专题报道,聚焦民营经济发展新机遇、新挑战,约访代表委员,共同为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据南都记者了解,这是“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万立长期关注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

在万立看来,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地区面临财政压力,过度关注收入问题导致执法变形走样;另一方面,监管漏洞和执法行为规范、监督的缺失,以及个别执法人员自身法治素养的缺失,也是这类违规执法行为滋生的重要原因。为此,他建议持续开展专项监督,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防止此类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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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万立(受访者供图)

不仅如此,万立还关注到恶意举报投诉问题对中小企业的冲击,一些群体利用法律漏洞恶意索赔,令企业不堪重负。他建议出台市场监管领域的免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同时建立全国性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精准遏制恶意投诉行为。

围绕这些话题,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南都记者采访了万立。

以下是南都和万立的对话——

谈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现象

建议持续开展跨区域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高压打击

南都: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执法部门在异地执法过程中,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冻结财产过于随意,未充分考量企业正常运营需求与合法权益。这类行为对民营企业和营商环境有何危害?

万立:从民营企业角度看,随意查封、冻结财产极有可能致使企业资金链断裂,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企业为应对不合理执法行为,往往不得不投入额外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申诉和维权,也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挫伤企业家的信心,进而削弱其经营活力和动力。此外,对于程度不当、尺度不合理的执法行为,实际上会直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降低企业对营商环境的稳定预期。

南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现象为何会产生,其背后的原因有哪些?

万立:我认为有几方面的原因,一个是部分地区面临财政压力,在执法过程中过度关注收入问题,导致执法变形走样,把罚款、罚金等视为补充财政收入的一种途径。还有就是监管存在漏洞,对于执法行为的规范、监督以及跨区域执法的合理管控未能有效落实,为这类不合理执法行为的滋生提供了空间。

此外,个别执法人员自身法治素养缺失也是一方面的原因,行使执法权力时不能正确认识执法的本质与目的,单纯受利益驱使参与到这类不当的执法活动中。

南都:如何进一步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司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的发生?

万立:要源头上防止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引导执法司法人员树立正确执法司法理念,通过加强执法司法理念培训和组织行业内部警示教育活动,双管齐下推动执法司法人员革除错误观念,确立执法司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可以探索构建检法协同案件常态化督办机制,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协同持续开展跨区域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针对违规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形成高压打击态势,有效遏制此类不良现象。

再次,要严格规范预算管理,重点防范非税收入资金挪用、截留等行为。最后,对于执法部门也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执法活动不会因经费短缺而受到影响。

谈恶意举报投诉现象

建议出台免罚清单,制定全国性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南都:据报道,一些人通过私藏食品、私放过期食品、伪造或抹去标签内容等方式恶意制造企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虚假事实,恶意举报、索赔,敲诈勒索等行为时有发生。你在调研中发现了哪些具体的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这些行为对中小商家造成了哪些具体影响?

万立:恶意投诉举报人往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民事诉讼途径,有目的地寻找生产、经营等企业在产品和经营服务上的法律瑕疵,比如针对产品的标签问题进行“打假”索赔。

调研过程中,我发现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有人会特地购买没有中文背标的进口酒,再以此标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由找到商家谈判,要求商家赔偿,否则就以举报、诉讼相要挟。很多葡萄酒的单价不便宜,一旦适用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商家就会面临高额赔偿,所以往往会选择私了妥协。

这种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举报,实际上给中小商家带来很重的经营负担,一些初创的中小商家,一旦遭遇这种有组织、有计划的恶意投诉,甚至可能直接面临关门歇业。

南都: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如何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商家合法权益的保护?

万立:一方面,要完善政策法规,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明确界定,防范敲诈勒索、以牟利为目的的非法或违规投诉举报行为,同时要限制这类群体投诉举报的权利、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获取举报奖励的权利,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等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不受理、不予奖励的条件和程序。

另一方面,要加快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合理设定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梯度,从执行层面保障过罚相当,减轻商家因轻微违法行为被高额处罚的顾虑,让商家不至于再因为恐惧执法力度而向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妥协。

南都:如何进一步健全公正市场监督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发生?

万立:除了刚刚提到的,我认为应该通过法律法规完善这类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识别认定规则,以便司法、执法机关有效识别判定,限制恶意投诉举报人获得惩罚性赔偿和举报奖励的权利,压缩其牟利空间,遏制更多人受利益驱使加入以恶意投诉举报为获利手段的群体。

还有必要制定全国性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以是否存在敲诈勒索事实、是否为生活消费需要、是否明显超出合理数量消费、投诉举报数量、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等为依据综合判定恶意投诉举报人,对确认为恶意投诉举报人的,纳入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对这类群体进行分类管理,引导公众正常行使投诉、举报权利。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发自北京

南都全国两会报道组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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