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外卖骑手夜间摔伤,施工方被质疑警示不足,多部门回应

南方都市报APP • 奥一新闻
原创2025-03-12 08:01

2月10日,一则“深圳外卖骑手撞上路障被甩飞”的视频在网络平台引发广泛关注。网传视频显示,在深圳龙华区民治大道水尾新村天桥附近,一外卖员骑行电动车时,突遇路面凸起物导致车辆失控,车身被甩飞数米。

近期,当事外卖骑手王先生联系奥一新闻反映,自己目前被诊断为多处损伤。其认为,施工路段存在凸起物,但施工方却未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方应对此承担部分责任。

对此,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回应称,发生事故的路面不在施工围挡范围内,该路面凸起并非施工造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向奥一新闻记者表示,经向龙华水司了解,路面凸起物可能与抢修点附近路面积水并经车辆反复碾轧有一定关联,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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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夜间抢修未设警示,凸起路面致其摔伤

事发龙华区民治大道水尾新村天桥附近,据现场目击者及多名周边商户证实,该路段的自来水管于2月10日下午1时许曾发生过爆管,龙华水司进场抢修,当晚一外卖员在骑行电动车经过该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该路段为单向三车道,在第一条车道及第二条车道有设置围施工挡,路面凸起物位于第三条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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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外卖骑手王先生表示,事发当晚已前往龙华区人民医院检查。其提供的相关医疗文书显示,王先生身上存在多处损伤,右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L1椎体轻度骨折。“当时我正在骑电动车送外卖,没注意到前面的路面凸起,突然车子一震,整个人就被甩了出去,疼得根本站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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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表示,事后交警部门判定其为此次交通事故的全责。其提供的事故处理单显示,王先生驾驶非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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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相关责任划分,王先生认为,事发时路口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其在视线不佳的情况下骑行经过,事故责任不应完全归咎于个人。

此外,其表示,事发路段无非机动车道,电动车需借道通行,而存在凸起物的机动车道未设置警示标识,该凸起大概率是由于施工导致,既已造成安全隐患,施工方理应尽到安全提醒的责任。

事后,王先生曾联系施工方及交警部门,交警告知“施工方无责”。王先生又通过“12345-民意速办”热线投诉,民意速办平台表示王先生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在医疗费全是自费,停工也无收入,希望能明确施工方安全管理疏漏责任,承担包括医疗及误工相关费用。”

 

街道办:路面已进行回填修复

针对上述问题,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向奥一新闻记者表示,2月10日,民治大道水尾新村路段因自来水管爆管,深水龙华公司紧急进场抢修,当晚9时许,一位市民在骑行电动车经过该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抢修工作当晚已完成,龙华水司立即对路面进行了回填修复。

其向记者表示,导致市民摔伤的物体可能是水管抢修、路面开挖而形成的路面凸起,但关于具体原因还需进一步调查,道路管养单位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建议联系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凸起并非抢修施工造成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在接受奥一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抢修现场已严格按规定设置围挡,发生事故的路面凸起位于路段第三条车道,不在施工围挡范围内,该凸起并非抢修施工造成。

对于市民反映的未设置提醒标识的问题,龙华区水务局表示,抢修当天已严格按相关规定设置围挡,在来车方向放置醒目的警示灯、警示牌及交通疏导牌等。经核查,施工单位仅在靠近人行道的第一条车道进行了开挖,围挡设置在第二条车道半幅位置,第三条车道仍正常通行。发生事故的路面凸起位于第三条车道,不在施工围挡范围内,该凸起并非抢修施工造成。

龙华区水务局称,据了解,交警部门已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初步认定当事人在机动车道上违规快速行驶电动自行车,当事人负全责,当事人已对事故认定结果申请行政复议;龙华区水务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跟进处理此事,今后,也将督促龙华水司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要求做好施工围挡、交通疏导等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规范、有序。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双方已达成和解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在接受奥一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向龙华水司了解,初步推测路面凸起物可能与抢修点附近路面积水并经车辆反复碾压有一定关联,龙华水司已积极组织抢修单位沟通对接当事人并表示慰问,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

对于市民反映的未设置提醒标识的问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表示,经向龙华水司了解,施工区域前已布设警示灯、反光警示牌及交通导流标志,抢修单位仅在靠近人行道的第一条车道进行了开挖,发生事故的路面凸起位于第三条车道,不在施工围挡范围内,事故当事人应驾驶电动车靠人行道或第一车道旁行驶,但实际上当事人行驶的第三条机动车道为机动车行驶主道。

对于导致市民摔伤的具体原因,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表示,经向龙华水司了解,抢修发生前,第三条车道沥青有局部轻微裂缝,按照交通疏解要求,需保障第三条车道的机动车能顺利通行,初步推测局部凹凸不平可能与抢修点附近路面积水并经车辆反复碾轧有一定关联。目前,龙华水司已组织抢修单位沟通对接当事人并表示慰问,双方已达成和解,当事人对龙华水司在此次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表示充分认可和肯定。

 

律师:可向其他责任方索赔

对于此次事件,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分析了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其指出,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发生事故,交警判定王先生负全责虽有依据,但道路凸起若是由于维护不当或第三方遗留物未及时清理造成的,相关的道路主管部门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毛鹏律师指出,在正常情况下,道路会明确区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然而,由于深圳的城市布局和道路资源的紧张,很多区域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在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通常会借用人行道行驶,但如果人行道拥堵或不可通行,非机动车可以临时使用机动车道,前提是要靠边行驶,保持谨慎。

在这起事故中,王先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且处于最外侧车道,这种行驶行为本身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视频显示,王先生的行驶速度较高且未充分观察道路状况,这也成为交警部门认定其负全责的理由。在这种背景下,王先生在机动车道上快速骑行发生事故,负全责有其合理性。

毛鹏律师进一步向奥一新闻记者指出,交警的责任认定并不排除王先生可向其他责任方索赔的可能性。若道路凸起是由于维护不当或第三方遗留物未及时清理造成的,相关的道路主管部门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主管部门需要对其维护职责不到位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

毛鹏律师认为,如果施工单位没有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则施工单位应该对由此引发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交管部门还可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处以罚款。当然,如果事故发生时,外卖员自身车速过快,自身也对事故发生有一定疏忽,法院可能会判决施工单位承担部分责任,外卖员自身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在医疗费用承担方面,毛鹏律师指出了市民王先生作为外卖平台骑手,其工作行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毛鹏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应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由平台为骑手购买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然而,许多平台为了降低成本,往往通过劳务外包方式,将骑手的劳动关系转嫁到第三方公司,甚至很多订餐平台与外卖骑手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以此规避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

若外卖骑手与订餐平台之间是劳务关系,为降低外卖骑手意外受伤后的赔付风险,很多订餐平台是通过帮助外卖骑手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予以分散风险,但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大部分都还是外卖骑手自行承担。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骑手可以依据相关保单向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这种方式,只能简单分担骑手部分风险,往往骑手还是会因为缺乏足额保障(商业保险的保额往往不高)而陷入经济困境。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彭峥 刘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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