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郝心欣 通讯员陈小倩 杨小蓓 缅甸翡翠和危地马拉翡翠,俗称“缅料”和“危料”,两者虽然外表看起来相似,但价格却相差甚远。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危充缅”的纠纷案件。
2024年8月,张小姐在某网购平台上搜索“缅甸翡翠”,找到了卖家陈先生,双方互相添加了微信。张小姐看到陈先生的微信名为“缅甸高端翡翠(招代理)”,翻查朋友圈看到陈先生以缅甸翡翠宣传其售卖的商品,觉得陈先生的货源品质有保障,于是主动与其沟通起买卖翡翠的事情来。
双方聊天记录。通讯员供图
几经沟通,张小姐向陈先生定制了一款缅甸翡翠材质的双色葫芦吊坠胸针,经过讨价还价,最终成交价从28800元谈到15000元。
两周后,陈先生通过快递向张小姐交付了吊坠胸针。收货后,张小姐觉得吊坠胸针的用料并非先前要求的“缅甸翡翠”,而是“危地马拉翡翠”,两种翡翠的市场价格存在天壤之别,于是立刻通过微信联系陈先生。
陈先生没有否认自己用的材质是“危料”翡翠,还称满绿的“缅料”最少也得要大几万元。
张小姐认为,陈先生“挂羊头卖狗肉”,强烈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陈先生“假一赔三”,双方争执不下,张小姐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法庭。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向张小姐退还货款15000元并赔偿45000元。
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陈祠平认为,本案中,陈先生的微信名为“缅甸高端翡翠(招代理)”及其微信朋友圈的图片,足以使张小姐认为陈先生经营的是缅甸翡翠。
其次,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在订立案涉合同前陈先生承诺按照张小姐的要求定制商品,且在张小姐向陈先生发送图片明确要定制的商品款式为“双色葫芦吊坠胸针、缅甸翡翠”后,陈先生在明知张小姐购买的是缅甸翡翠的情况下却向张小姐交付了危地马拉翡翠。
再次,陈先生作为翡翠行业的经营者,其相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更为了解行业内的风险,理应有依据、审慎地就案涉翡翠商品的产地、价格等特性向张小姐进行介绍。
纵观微信聊天记录陈先生并未向张小姐作出任何释明或提醒,亦未对张小姐要求定制缅甸翡翠提出异议,故陈先生的行为使得张小姐对案涉商品的材质形成错误认识进而下单购买,构成对张小姐的欺诈。
据此判决陈先生向张小姐退还货款15000元并赔偿45000元。
法官提醒,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应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外,还可以主张商家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