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保合规审计”深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于近日公布,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之一,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应如何开展,将为相关行业和个人带来哪些影响?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推出系列解读报道,从办法背景、特色亮点、审计实务、行业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第二篇解读新规特色与亮点,了解其将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发挥哪些作用。
近日,《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配套细则之一,《办法》系统性构建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以下简称“合规审计”)的完整框架。这套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审计制度有何特色与亮点?在推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将发挥哪些独特作用?
构建标准化合规框架
多位专家指出,《办法》的一大亮点,是配套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具体审查事项,通过同期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抽象法律条款转化为可落地的操作清单,涵盖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处理规则、告知义务、共同处理与委托处理情形、个人信息转移等多个方面,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和安全保障义务传达至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业务层面。
“《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生效至今已近4年,如果没有配套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来讲,不知道具体标准,就可能会存在普遍性违法的现象。而若没有依据或者抓手,监管部门也不知道该怎样去执行监管要求。”深圳市网络数据合规与流通促进会秘书长丁振赣认为,对于企业和监管部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工作,《办法》均提供了较为清晰全面的指引和具体抓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同样认为,《办法》和《指引》为各层级技术标准的进一步落地与实操提供了重要的引导,有力预防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的目标虚置,同时为技术标准的细化提供了焦点。
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具体清晰的合规审计指引,也能大幅减少企业合规路径的摸索成本。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南分院网络安全中心个人信息保护评估工程师谢蜜向南都记者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从不同方面减轻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负担。在合规管理上,通过提供具体的审计要求和操作指南,有助于个人信息处理者系统地开展合规管理工作,降低因不了解合规要求而带来的额外成本。同时,合规审计能够促使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时发现并整改合规问题,提高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整体合规性和效率,从而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导致的运营中断或效率下降。通过定期的合规审计,个人信息处理者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合规风险,降低因违规行为而面临的法律风险,避免因此而产生的罚款、诉讼等成本。
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渊也表示,通过明确审计要求、流程和标准,可减少企业在制度建设和合规投入上的不确定性,避免重复整改和资源浪费。
部分专家还指出,虽然开展合规活动看似对企业成本是直接增加项,但从另一层面来讲,它降低了处罚风险,减少了商誉贬损的风险,有助于企业形成良好的公共形象,长期来看是有利的。
重构个保治理逻辑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通过审计整改和风险前置管理,重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治理逻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赵精武指出,《办法》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交报告,凸显了合规审计的核心功能之一是通过客观公正的审计活动评估风险、发现问题,并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更好的整改优化建议。何渊表示,这种合规审计机制可以推动企业优化数据安全管理技术,如隐私计算、数据脱敏等,提升合规性与安全性,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
此外,《办法》将大型网络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纳入审计事项,形成了个人信息保护从落地实施到事后评估监督的制度闭环,能让社会公众更为直观地了解到个人信息保护活动。何渊认为,这有助于公众监督,增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意识,同时促进企业、监管机构、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谢蜜补充,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多个企业的合规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行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最佳实践,从而为行业标准的制定提供有力的支持。
长期而言,《办法》的意义还体现在其对数字经济的推动作用。南都大数据研究院留意到,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要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探索建立数据流通安全审计和溯源机制,培育数据流通安全检测评估、安全审计等服务,健全有利于数据流通主体互信的市场化机制。有专家表示,随着《办法》的实施,合规审计将为个人数据的合规高效流通和价值释放提供有力保障。
为全球个保工作提供“中国方案”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了解到,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也在推进合规审计制度的立法。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英国《数据保护法案》(DPA)、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印度《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等都有条款提及合规审计相关内容。
对此,丁晓东介绍,全球范围看,合规审计已经成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标配。然而,全球范围内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审计制度的最佳实践尚未获得共识。过往域外针对谷歌、脸书等企业的审计要求多流于形式,仅在于披露其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程序,而非实质效果。
在丁晓东看来,《办法》首次系统性地构建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合规审计框架,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实践与监管部门的执法提供了具体指引。从国际视角看,《办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避免了合规审计的形式化,具有实质提升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潜力。《办法》的公布不仅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信任社会的关键举措,在明确审计的类型与形式、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规范依部门要求开展的审计程序、避免审计对个人信息处理者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建立全面的审计指引等方面给出了“中国方案”。
赵精武也表示,合规审计与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密切相关,但目前并未形成完全统一的合规审计模式。《办法》以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实践问题为导向,立足于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特点,提供了不同于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国答案”。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策划:邹莹
统筹:凌慧珊
采写:李伟锋 陈袁 唐静怡 (杨易鑫对本文亦有贡献)
设计:林泳希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个保合规审计深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