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 ,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网络二手交易纠纷典型案例与交易提示”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冬梅对近年来涉及网络二手交易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纠纷发生原因及交易提示进行了通报。综合审判三庭庭长曹钰发布了网络二手交易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南都记者获悉,2022年至2024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涉网络二手交易纠纷案件25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递增趋势,年增幅均超50%。
从涉诉物品类型上看,涵盖电子产品、日用品、模型玩具、文化创意衍生产品等领域,其中,电子产品占比52.9%,日用品占比25.87%,模型玩具占比6.95%。
从涉诉主体上看,89%的案件为自然人之间闲置物品交易引发的纠纷,起诉主体绝大部分为买家,占比达93.82%。
从涉诉问题上看,实物与卖家描述不符、卖家未实际发货、商品质量瑕疵问题占比较高,分别占32.05%、18.38%、11.97%。
据介绍,已审结的259件案件中,超过八成的案件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部分支持或者调解解决。
此外,已判决的234件涉二手商品网络交易纠纷中,43%的原告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在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案件中,获判决支持“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诉讼请求的仅13件,剩余87件中除27件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外,其余60件判决内容均主要为支持“退货退款”。
二手交易平台的卖家虽然包括经营者,但更多的是出售个人闲置物品的非经营主体,而许多买家并不了解卖家是否为经营者对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影响。
在纠纷处理中,法院综合考虑卖家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认定卖家是否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如被认定为经营者的卖家实施了欺诈行为,则购买者有权主张销售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实践中,有的二手交易平台卖家以‘向海外代购商品需要时间’‘行业惯例’等理由诱导买家在未实际收货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货,后卖家不发货甚至失联引发纠纷。”曹钰提醒消费者,“买家应在实际收到商品后在平台点击确认收货,平台再将商品价款支付给卖家,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买家钱货两空情况发生”。
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还发现,有的买家在未核实卖家身份的情况下,受到卖家引导脱离二手交易平台私下交易,导致无法享受平台提供的资金安全、信用体系等方面的保障,亦遭遇了举证方面的困难,引发纠纷。
当前,网络二手平台大多允许卖家在发布商品时仅填写主观描述,虽然部分平台提供根据商品种类填写商品参数的选项,但该选项并非必填项。
“商品与描述不符也是网络二手交易纠纷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当前,二手交易平台大多允许卖家在发布商品时仅填写主观描述,‘质量非常好’‘99新’‘轻微使用痕迹’等语义含糊的描述易引发纠纷”,曹钰表示。
目前多数二手交易平台推出验货服务,该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但司法实践发现,经平台验货后,交易双方因商品质量问题出现争议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曹钰告诉南都记者,“平台检验内容和标准并不统一,验货水平参差不齐,部分验货结论存在检验内容不全面、关键问题未明确提示、无法就商品与卖家自行作出的描述进行比对等问题,平台验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向二手交易平台提出了建议。
“一方面,二手交易平台可从强化用户实名认证、完善用户评价机制、对经营主体实施分类提示和管理、推动商品描述客观化四个方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刘冬梅建议,“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二手交易平台等可通过制定二手商品检测的统一规范,完善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内容标准,提高二手交易平台验货检测的规范化水平,使检测更好地发挥客观反映商品情况、避免争议的作用。”
此外,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建议二手交易平台加大对纠纷的调处力度,“可以通过引入专业用户裁判、充分保障争议双方举证权利等方式优化争议处理机制,使更多纠纷更加快捷有效地在平台内化解。”
本次发布会还发布了十起网络二手交易纠纷典型案例,明确了二手交易平台经营者认定、“一键转卖”的商品描述义务、平台验货不能免除销售者质量担保责任、二手交易平台依法维护用户评价体系不承担责任等裁判规则。
王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周某购买标称“功能完好无维修”的二手Beats耳机,商品页面描述“成色细微磕碰划痕” “功能完好无维修”。王某签收后,发现耳机耳罩凹陷、硅胶脱落且蓝牙无法连接。
经苹果官方检测,确认存在功能故障与外观缺陷。王某多次申请退货退款,均被平台以“证据不符模板”“质检报告不清”为由驳回,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退一赔三。
法院认为,周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仅出售个人闲置物品,无证据显示其长期、持续销售同类商品或以此为业,不符合经营者的认定标准,故王某主张三倍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案涉耳机经检测存在功能故障及外观缺陷,与周某描述的“功能完好”严重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双方退货退款。
本案明确了二手交易平台中仅出售闲置物品的普通用户不因单次交易被认定为经营者,避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滥用,维护了二手交易的灵活性;同时强调二手商品个人卖家负有如实描述商品的义务,若商品实际功能与承诺严重不符,仍需要承担退货退款责任,以维护交易公平性。
张某在某公司经营的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了胡某销售的闲置衣服套装。胡某发布的购买链接为一键转卖原某网购平台订单,转卖页面载明其自测尺码数据,附图为商品官方宣传页面图片和尺码,并展示“原购买信息”链接,未展示商品实物图片。
张某购买前询问尺码问题,胡某回应其提供的实测尺码数据准确并提醒买家自行把握。收货后,张某发现尺码不合适,尺码数据与宣传不符,且案涉衣服口袋、扣子样式与宣传图片外观存在明显差异,遂申请退换,遭胡某拒绝。故张某提起诉讼,要求退货退款。
法院认为,张某收到的案涉衣物口袋、扣子的样式与该衣物在二手转卖页面图片存在明显差异,虽然案涉订单系一键转卖,胡某仅提供购买链接,但胡某作为商品销售者仍负有相应注意义务。在胡某销售给张某的衣物与宣传图片不符、无法满足张某穿着需求的情况下,应认定胡某存在违约行为,对张某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本案明确了二手交易平台“一键转卖”功能不能免除销售者对商品情况如实描述的责任。平台技术便利不意味着责任转移,卖家转售行为仍需履行如实披露义务,应对商品现状进行实际核验、如实描述。
本案处理有助于规范二手交易市场,强化卖家主体责任意识,防止“一键转卖”成为逃避商品瑕疵责任的工具,对构建诚信网络交易环境具有示范意义。
广州互联网法院提示二手交易平台用户,应提高自身的守法、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共同营造文明、有序、规范、友好的网络交易环境。
DeepSeek提示,网络二手交易受到法律保护,消费者需要维权时,可优先协商解决,及时与卖家或平台客服沟通,提供证据,如截图、物流记录等。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投诉协助退款。
此外,DeepSeek还给出维权渠道,例如,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平台举报。若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时,用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诈骗则需报警处理。
针对网络二手交易风险,DeepSeek还给出防范提示,要求消费者及时保留证据,例如交易全过程截图、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
在验货签收环节,特别涉及贵重物品时,建议消费者录制开箱视频或使用验货服务。此外,还要警惕异常行为,例如卖家要求私下交易、发送不明链接等。
一旦遭遇侵权,广大消费者应优先选择正规平台,并善用平台及法律渠道维权。遇到复杂纠纷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出品:南都政务新闻部
采写:南都记者 赵青 实习生 郝心欣 通讯员谭静宜
设计:张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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