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啤酒包销纠纷进展:重庆啤酒一审败诉,回应称坚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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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3-15 09:24

围绕山城啤酒的包销纠纷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3月14日晚间,上市公司重庆啤酒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上市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下称“嘉威啤酒”)与上市公司重庆啤酒合同纠纷的相关诉讼进展。南都湾财社-酒水新消费指数课题组记者注意到,针对涉及山城啤酒相关包销纠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重庆啤酒败诉,并要求该公司在10天内向嘉威啤酒支付约3.53亿元。

针对相关一审结果,重庆啤酒方面在公告披露后作出回应,表示坚决上诉,并重新审视与嘉威啤酒的合作关系。

与此同时,上述公告还提到,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重庆啤酒下属实施该包销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拟计提预计负债约2.54亿元,预计减少上市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亿元。


因包销问题引起长期纠纷

据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本次一审判决,主要是围绕重庆啤酒旗下品牌山城啤酒的包销,这也是重庆啤酒与嘉威啤酒纠纷的核心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嘉威啤酒与重庆啤酒之间的包销合作源于1992年,当时嘉威啤酒的前身金星啤酒厂,以联合体的方式加入重庆啤酒(当时为地方国企),在接受后者的技术、工艺升级与人员培训后,金星啤酒厂获准生产山城啤酒,在初期合作中,金星啤酒厂需要向重庆啤酒支付技术服务费、商标成本费、专利费,其代工利润中70%交给重庆啤酒。

1997年,重庆啤酒与金星啤酒厂成立合资公司,重庆啤酒为大股东,双方仍然维持代工关系。1998年,金星啤酒厂完成私有化改制为民营企业,并在此前成立嘉威啤酒,继续为重啤代工生产山城啤酒。与此同时,合资公司股权发生变化,重庆啤酒以注入山城商标获得33%股权,嘉威可在为重啤代工期间使用“山城”商标。

南都湾财社记者留意到,在合资公司股权变化后,重庆啤酒与嘉威啤酒的合作不断深化,并且在2009年,双方签订了为期20年的包销协议。

协议中双方约定,重庆啤酒按其在重庆九龙坡区和北部新区的啤酒企业同品种、同规格、同市场的出厂价确定包销嘉威啤酒产品的价格;嘉威啤酒提供给重庆啤酒包销的每千升啤酒的平均净酒收入,应与重庆啤酒在重庆九龙坡区和北部新区的啤酒企业生产的每千升啤酒的平均净酒销售收入保持一致。

同时,销售费用在2009年度至2013年度期间,按当年重庆啤酒报销的啤酒数量按100元/千升的标准承担,自2014年度起至该协议终止日期间,当年度啤酒报销数量超过15万千升部分,按重庆啤酒在重庆九龙坡区和北部新区的啤酒企业承担的平均每千升啤酒销售费用标准承担。

2013年,重庆啤酒通过国企改制变成嘉士伯旗下的控股企业,随后,因对包销啤酒和自产啤酒的价差纠纷,嘉威啤酒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暂停向重庆啤酒支付销售费用,双方因此产生长期纠纷,至今仍未解决。

南都湾财社记者还注意到,在包销纠纷中,嘉威啤酒与重庆啤酒对山城啤酒的销量“各执一词”。例如2024年8月2日,嘉威啤酒发文表示山城啤酒被嘉士伯啤酒收购后遭封杀打击,“年产销量从100万吨下降至9.8万吨”,不过次日重庆啤酒表示,山城品牌2023年销量,较2019年增长了16%。


5年内双方官司不断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2020年开始,嘉威啤酒与重庆啤酒的包销纠纷正式“诉诸法律”。

2020年,嘉威啤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其中,被查封商标包含10项“山城”系列商标和16项“重庆”系列商标。

2021年和2022年,重庆啤酒两次提起诉讼,要求嘉威啤酒支付销售费用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及利息234.79万元。一、二审中,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嘉威啤酒向重庆啤酒赔偿逾期付款损失5.3万元。

2023年11月16日,重庆啤酒告嘉威啤酒控股股东重庆钰鑫占用资金一案被一审判决,要求重庆钰鑫偿还约7亿元本金,并支付至少1845万元利息,重庆钰鑫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2024年12月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相关金额也在同年12月17日偿还完毕。

与之相对的,嘉威啤酒第二次向重庆啤酒提起诉讼,2023年10月11日,嘉威啤酒作为原告向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表示于2009年与重庆啤酒签订了为期20年的《包销协议》,约定包销期间仅允许嘉威啤酒生产山城啤酒,且生产的全部啤酒均应交由重庆啤酒包销。2015年至2016年间,双方陆续签订《<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产品包销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多份《月度沟通会议纪要》等文件。

嘉威啤酒称,自2011年起,重庆啤酒存在诸多违约行为,包括未履行《包销协议》给其造成量价差损失、代加工业务未执行有关会议纪要造成其损失、未履行《备忘录》导致包销基数减少造成其损失等;以及2021年起,因嘉威啤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包销协议》项下“分子公司”范围变动,但重庆啤酒未按照《包销协议》约定将有关产品纳入包销范围,造成其损失等。对此。嘉威啤酒请求判令重庆啤酒赔偿损失并利息金额合计约6.3168亿元。

3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重庆啤酒败诉,并在10天内向重庆嘉威支付约3.53亿元。


重庆啤酒称“重新审视合作关系”

对于最新一期的法院一审判决结果,重庆啤酒在回应声明中除了表示坚决上诉外,还对嘉威啤酒此前提出的论点作出说明。

重庆啤酒认为,2009年初签订包销协议时正值重啤国企改制启动、嘉士伯集团开始入股的特殊时期,嘉威啤酒与重庆啤酒签订了包销协议,期限长达20年,“使嘉威在重啤改制及大股东变更后,依旧能够锁定长期超额利润,不受任何影响”。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重庆啤酒声明中引用数据认为,在包销协议签订前的2008年,嘉威啤酒年净利润仅2000万元,截至2023年,其累计获净利超20亿元,年均1.3亿元,其中2023年,重庆嘉威净利润近2亿元,另外2015年重庆啤酒亏损时,嘉威啤酒实现了1.46亿元的净利润。

在重庆啤酒方面看来,2009年签订的包销协议系“进一步固化了不对等的合作关系”:例如重庆啤酒从嘉威啤酒采购产品的价格与卖给经销商价格相同,销售后者生产的啤酒无利润且有风险;又如嘉威啤酒的包销量与重庆啤酒在重庆主城区的主要工厂(马王乡、大竹林工厂)销量同步增减,将前者的产量绑定后者销售市场的增量;再如包销协议期限长达20年,这让嘉威啤酒锁定了长期超额利润。

重庆啤酒方面表示,2013年重庆啤酒国企改制完成后,嘉士伯控股下的重庆啤酒以履行既有协议原则严格执行包销协议,“未曾违背协议”。

声明中,重庆啤酒表示将重新审视与嘉威啤酒的合作关系。

而针对相关一审判决结果以及重庆啤酒的声明,截至南都湾财社记者发稿前,嘉威啤酒尚未作出进一步回应。

对于重庆啤酒与嘉威啤酒纠纷的相关进展,南都湾财社-酒水新消费指数课题组记者将持续关注。

南都湾财社记者 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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