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业务、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中青宝将ST

南方都市报APP • 湾财社
原创2025-03-16 21:51

3月16日,中青宝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由于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及公司实控人和多名高管均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中青宝股票交易则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也将由“中青宝”变更为“ST中青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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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中青宝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虚构业务调节营收、利润

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中青宝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证监处罚字【2025】5号),中青宝及李瑞杰、张云霞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深圳证监局调查完毕,深圳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中青宝涉嫌存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项违法事实。

其中,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中青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腾互联)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签订采购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6家相关公司签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2019年至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2809.43万元和1787.83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9.56%和5.03%,分别虚增利润833.40万元、698.11万元,虚减利润721.3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96%、5.45%和13.17%。同时,营业成本也因此分别虚增2527.92万元、2111.32万元和2509.22万元

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期间实控人多次质押中青宝股份融资

据南都湾财社此前报道,2023年12月29日,张云霞因存在债务纠纷案件,在民事纠纷案件解决过程中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

公告显示,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证券法》规定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中青宝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据南都湾财社此前报道,在此期间,张云霞及其丈夫李瑞杰控股的两家公司曾多次通过质押中青宝股份的方式获取融资。天眼查显示,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控股”)、深圳市宝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科技”)分别持有中青宝7.31%、9.51%的股权,实控人李瑞杰、张云霞夫妇通过上述两家公司间接持有中青宝16.82%的股份。在张云霞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未披露的七个月里,宝德控股、宝德科技与李瑞杰陆续将所持股份质押给多家银行及融资担保公司。以质押起始日收盘价计算,宝德控股、宝德科技与李瑞杰共计质押中青宝股份约1.76亿元。

实控人及多名高管被罚

中青宝3月18日起“戴帽”

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认为中青宝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结合公司对虚假记载事项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积极配合调查、补充披露等情节,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证监局拟决定:针对中青宝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依据《证券法》规定,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中青宝董事长李瑞杰、时任宝腾互联总经理张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中青宝总经理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中青宝财务总监张思群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中青宝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为及张云霞、李瑞杰组织、指使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规定,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张云霞、李瑞杰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张云霞承担200万元,李瑞杰承担150万元;对时任中青宝董事长、总经理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国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同时,公告显示,由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而言,中青宝公司股票自3月17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3月18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3月18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青宝”变更为“ST中青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05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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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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