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蓬江区发布《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试行)》(下称“《通告》”),将蓬江区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为4个片区。《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蓬江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图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表示,近年来,蓬江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局部噪声投诉举报居高不下。为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蓬江区参考首批试点城市的划定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文件为指导,基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相邻区域,利用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明显的地理信息物对外延边界进行优化,在环市街、潮连街、白沙街等3个街道及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范围划定4个片区,后续如因建筑物分类、分布或用地性质等发生变化,由区政府根据管理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通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限值按照所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在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通告》原文如下: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试行)蓬江府告〔2025〕3号
为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结合蓬江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划定蓬江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二、蓬江区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如下: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以《蓬江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图》为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因建筑物分类、分布或用地性质等发生变化,由区政府根据管理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限值按照所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四、本通告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采写:南都记者 罗韵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