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办民办普高招生 广东拟提出“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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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3-25 21:09

南都讯 记者孙小鹏 为持续加强广东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3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3日。

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市要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要统筹考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初中毕业生等情况,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 50%,并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同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设立为中考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购买学位标准较低的地区应逐步提高标准,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完善并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

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等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就学情况的监控,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各地各学校应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阳光分班,可采取邀请家长现场见证监督、电脑随机确定学生和任课教师团队等方式,推进均衡编班落实落细。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确保课程之间、年级之间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连贯性。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地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工作重点,紧盯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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