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明确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
必须年满16周岁
但在深圳街头
仍可看到许多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
“飞驰”上、下学
近日,奥一新闻注意到
罗湖有小区业主就因中学生骑电动车
产生的各种安全隐患
而“苦不堪言”
东湖中学学生骑电动自行车
乱停乱摆有安全隐患
近日,奥一新闻注意到有网友通过“深圳论坛”反映罗湖区新港鸿花园某栋楼下常年被东湖中学的电瓶车违规停放。该网友反映电动车停放点距离居民楼不足1米,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规范停放车辆,避免火灾隐患。
其还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6岁以上小孩才能骑电动车,目前看到东湖中学学生众多骑电动车上学放学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管管。
已督促物业管理处加强巡查监管
将联合交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对此,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于日前回应表示2月26日下午,新港鸿花园物业管理人员已将小区内乱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清理。
此外,翠竹街道已督促物业管理处加强巡查监管,分班不定时清理乱停放的电动车,同时加强小区出入口卡口管理,防止非本小区的电动车进入小区。
整改现场。图源:翠竹街道办
此外,罗湖区教育局亦跟帖回应表示,已督促东湖中学采取措施,每天安排保安进行巡查登记,并及时反馈给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学校将通过全校学生大会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自身的行为规范;学校还将发布家长告知书,强化家校沟通,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罗湖区教育局也将持续加强与交警部门联动,加大对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劝导和查处力度,全力保障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日前,罗湖区教育局向奥一新闻记者透露,还将加强部门联动。学校联合交通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在上下学高峰时段,通过加强交警巡查、学校护校队及社区工作人员对校园周边违规骑行电动车行为进行劝导、取证及批评教育。积极邀请区交通部门进校开展交通安全讲座,通过案例警示、互动体验等形式提升学生守法意识。
后续,罗湖区教育局将持续督促东湖中学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并举一反三推动全区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
未戴头盔、超载现象仍然存在
针对翠竹街道反馈的情况,奥一新闻记者于3月19日来到东湖中学及新港鸿花园实地探访。
东湖中学侧门。奥一新闻记者摄
现场观察到,东湖中学与新港鸿花园仅一墙之隔,新港鸿花园楼栋下杂乱停放着十余辆电动自行车,未见规范停车标识。
当日18时许,正值东湖中学放学高峰,部分学生步行至隔壁小区取车。在随后一小时的时间内,记者目击7-8名学生骑行电动车,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存在多人超载现象。
“街道办2月底组织过专项整治,现在情况已大有改善,但仍有学生偷偷把车停进小区。”新港鸿花园某安保人员透露,这些骑车学生不仅不戴头盔,骑行速度也较快,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3月24日记者再次回访现场时发现,校门口增设有扩音喇叭循环播放“骑行电动车请佩戴头盔”等安全提示。但放学时段,仍有学生单独前往小区取车未戴头盔。
会骑不代表能骑
骑“小电驴”也要够龄
奥一新闻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岁的孩子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另外,安全不分大小,头盔同样重要,骑乘电动车,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一旦发生事故,人会直接接触地面,而往往最先着地的便是头部。
因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佩戴好安全头盔,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大限度地保护驾驶人,将伤害降到最低。同时,头盔戴而不扣,对于保护头部没有任何作用,戴头盔时要将绑带调整到合适位置,并系好搭扣。
为了自己孩子的安全
不要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购买电动自行车
更不要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孩子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蔡诗妍、刘正方
摄影:奥一新闻记者 蔡诗妍
编辑:蔡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