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法官为涉黑母亲辩护”的潜藏风险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评论
原创2025-04-02 00:18

据报道,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某基层法院法官毕祺祺在网络上以“我能否为母辩护,请法院给个说法”为题发布文章,引发社会关注。其母冀某梅是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的被告人之一。目前,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已同意毕祺祺作为冀某梅的辩护人行使阅卷权,会见权待后续书面通知。

对于法官当辩护人,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的确,翻看法官法中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举轻以明重,由此推及,对于现任法官,更应在限制范围之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都不得担任辩护人。之所以确立这些限制性规定,目的还是避免法官干预司法,确保公平公正。

当然,本案比较特殊,即法官想要辩护的对象是其母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明确规定,对于法官等原本被限制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这就意味着,法官想为近亲属等担任辩护人,只要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准许,也不是不可以。由此来看,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毕祺祺法官担任其母的辩护人,严格来说并没有破坏规矩。

但是,就本案来说,当地法院“开口子”,也潜藏着不小的风险。对于法官担任辩护人,真正让人们有所顾虑的,并不是其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而是这种职业拥有的人脉资源。诚然,毕祺祺是另一所县法院的法官,并非审判其母案件的淅川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但毕竟两家县级法院都在同一地级市,平时打交道的机会比较多,就算案子二审打到了南阳市中院,那也是“低头不见抬头见”,公众所担忧的“熟人好办事”,恐怕也并非无稽之谈、杞人之忧。

不仅如此。毕祺祺法官的母亲冀某梅,被指控领导一个“黑社会”团伙,同时作为被告人被起诉的共计30余人,可见此案涉及面之广。本案还明确,对冀某梅等10余名被告人,需要另案审理。这就意味着,此案尤其复杂,故而,任何与案情相关的决定,都要慎之又慎。

尤其不能忽视的是,毕祺祺法官此前在网络上的发文一度引来诸多关注。据此案的另一名辩护律师透露,毕作出此举,是因其对冀某梅等人一案分案开庭审理持有异议。这种借网络力量来影响案情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有干预司法的嫌疑,而这也与法官法的规定相违背。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法院仍准许毕祺祺法官担任其母辩护人,虽有维护亲情的考虑,却也增添了案件的敏感度,会给正常审判活动带来不小难度。

司法并不回避亲情,纵然是法官,也能依法享有为近亲属辩护的权利,但是,就法官“申请为涉黑母亲辩护”这一事件而言,法院准许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无疑也需要全盘考量。□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何起良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