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奥一新闻注意到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公布《龙岗龙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志云家电商行“10·27”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10月27日15时13分许,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思楼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龙岗龙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志云家电商行“10·27”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因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志云家电商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宁某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使用安全扣防脱装置失效的生命绳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悉,涉事工程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思楼教室空调更新项目;发包单位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承包单位为深圳市中昭科技有限公司;安装单位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志云家电商行。
调查报告显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于2024年9月29日与中昭科技签订空调更新合同,采购300套5匹变频空调(总价含拆除、运输、安装等费用),项目代表为秦某。10月12日观湖志云家电商行报价12.82万元后,中昭科技于14日订购75台并计划转包安装业务。10月22日首批42台空调到校,秦某通知商行经营者杜某安排安装。10月26日杜某临时组织林某等人实施空调更换安装。
工人沿窗台拆除空调外机不慎坠落
救治24天后宣告死亡
事故发生前,2024年10月10日,观湖志云商行杜某与中昭科技秦某对接空调安装业务,后续按分工开展空调拆装等工作。10月27日,杜某短暂到场后离场,团队分工作业:杨某雄、宁某负责外机拆装,莫某处理内机,林某等人承担搬运及警戒工作。
事发当日(2024年10月27日)15时3分许,杨某雄、宁某、莫某至深圳信息职院学思楼1-C310教室作业。两人佩戴安全带后,杨某雄设置生命绳(一端固定于混凝土构造柱),通过吊物结连接安全带,从后窗翻出拆除旧外机;宁某将安全带系于生命绳另一端安全扣,从前窗翻出作业。15时13分许,宁某沿窗台临边跨到旧空调外机安装位置过程中不慎坠落地面受伤(坠落高度约12m)。
宁某事发作业位置。
事故发生后,秦某在一楼目睹了宁某坠落过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校办电话,同在一楼的林某听到声音后发现宁某坠落地面,上前查看情况,发现宁某口鼻流血,校医接到通知到场对宁某进行心肺复苏急救,林某配合校医将宁某佩戴的安全带剪开并从其身上脱下,120到场后立即将宁某送往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进行抢救。
宁某佩戴的安全带。
2024年10月27日16时58分宁某送入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抢救,门诊诊断:呼吸心跳骤停,经医护人员抢救会诊后转入重症监护室抢救。2024年11月19日,宁某家属在《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签字,放弃呼吸机支持及基础药物治疗,宁某在院救治24天后因家属放弃治疗宣告死亡。
涉事相关单位不配合
善后赔偿工作仍在进行中
事故发生后,龙城街道办事处多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善后处理事宜,要求相关单位安排人员负责死者善后工作,安抚家属情绪。
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进行事故善后赔偿事宜协商。深圳市中昭科技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用8.5万元,支付丧葬费10万元,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志云家电商行垫付医疗费用8000元,善后赔偿中由于深圳市中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志云家电商行不配合相关工作,暂未达成赔偿协议。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宁某,男,汉族,37岁,广西南宁人,临聘空调安装工,事发时正在进行空调外机拆除作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总额暂无法统计,目前涉事相关单位支付部分医疗费、部分丧葬费金额共计19.3万元,该起事故善后赔偿工作仍在进行中。
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扣防脱装置均失效
经调查认定,龙岗龙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志云家电商行“10·27”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因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志云家电商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宁某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使用安全扣防脱装置失效的生命绳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直接原因
宁某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使用安全扣防脱装置失效的生命绳,安全带挂在生命绳的安全扣内,安全带从生命绳的安全扣内脱出,坠落地面过程中生命绳和安全带未起到保护作用。
☛ 间接原因
1.宁某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失效。
查询宁某高处作业操作证信息情况。
2.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志云家电商行安排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失效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3.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志云家电商行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高处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规章管理制度;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高处作业人员不掌握安全技能;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高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失效的情况失察,作业前未对生命绳的安全扣进行检查;未监督、教育高处作业人员按照规则使用防护用品。
安排操作证失效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1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宁某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使用安全扣防脱装置失效的生命绳,安全带从生命绳的安全扣内脱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志云家电商行经营者杜某安排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失效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高处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规章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高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失效的情况失察,作业前未对生命绳的安全扣进行检查;未监督、教育高处作业人员按照规则使用防护用品,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志云家电商行临聘管理者林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失效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发现生命绳的安全扣防脱装置失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刘正方、蔡诗妍
编辑:廖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