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切”改色是否合法?商户可否获赔?四问三河广告牌事件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5-04-15 22:09

近日,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当地有蜜雪冰城店铺招牌先改绿后改红,医院红十字变绿十字后又被拆除。

4月15日,廊坊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针对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等问题,相关联合调查组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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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顺义。资料图

据三河市政府官网,付顺义2024年6月出任三河市委书记,是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15日下午5时许,三河市政府官网“三河市委书记付顺义简历”网页已撤下,无法打开。

此事件中,城管部门要求店铺更改广告招牌颜色依据何在?“一刀切”要求店铺招牌改色是否合法?如何纠错涉事“红头文件”?南都记者就此采访相关行政法、宪法学者。有学者对此表示,从政府职能角度来说,政府可以通过引导的方式提升城市广告整体形象,让商铺招牌更和谐美观,但不应当做硬性规定,对店铺广告颜色作禁止性规定,属于典型的政府越权干预市场的行为,是对企业经营权的粗暴干预,直接侵害商家的合法权益。而就改色商户是否可获赔偿问题,还需个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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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廊坊三河市燕郊一带,商户接到城管上门通知,要求红色、蓝色、黑色的商铺招牌更换颜色,而且只有口头传达,没有任何依据。有的招牌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拆除,有的商户自主更换或刷漆。受到公众广泛关注的是,蜜雪冰城的红色招牌被改成绿色,后又改回红色。

广告招牌改色依据何在?

市政府部门发文禁用“红蓝”底色

近日,多名河北网友反映称,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城管部门要求,红底门头牌匾统一更换颜色,也有网友晒出一张“灰色底”的蜜雪冰城门头牌匾,引发关注。

城管部门称此举是“城市规划要求”,但据商户反映,城管部门仅通过“口头通知”要求更换颜色,未提供书面文件或法律依据。

南都记者关注到,上述“城市规划要求”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一份“红头文件”中即有所体现。2024年12月4日,三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三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其中提出,广告牌匾设计应遵循"色浅、淡雅、明快、协调"的原则,并在“负面清单”中明确要求“除国际国内连锁品牌外,不允许使用红蓝底色或字样”。

而在实际执行中,上述规定被进一步扩大,连黑色也被纳入限制范围,导致当地许多商户不得不更换招牌颜色。

三河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招牌规范也提出: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以更大力度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扎实抓好飞线治理、牌匾规范等工作,全面提升“六化”水平。

4月15日,廊坊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针对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等问题,相关联合调查组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

“一刀切”改招牌是否合法?

属典型越权干预市场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店招作为商业广告的重要形式,不仅是店铺的标识,更是品牌传播的有效载体,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事件,也对当地不少商家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此次事件中,有的商户按照要求自行购买改色漆,也有的商户则面临着招牌被拆除后,新招牌制作、审批、安装的过程,店铺生意受到明显的影响。

针对上述事件,中国广告协会公开表示,城市店招管理应该遵从市场规律。中国广告协会指出,像蜜雪冰城、肯德基等国内外品牌,经过多年投入积累,其标志性的招牌,具有极高的辨识度,消费者一眼就能识别,在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一旦招牌颜色被强制更改,品牌辨识度大幅降低,甚至会让顾客误以为是“山寨店”,对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行政法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告诉南都记者,政府决策需要遵循民主程序,经过合法性审查。《三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规定,“除国际国内连锁品牌外,不允许使用红蓝底色或字样”,这是对企业经营权的粗暴干预,直接侵害商家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显然是不合法的。

何海波还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引导的方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让商铺招牌更和谐美观,但不宜做硬性规定,搞“一刀切”。农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地上种什么,商家有权决定自己店铺招牌用什么颜色,这是基本的市场秩序。对店铺广告颜色作禁止性规定,属于典型的政府越权干预市场的行为。

“每个人对颜色都有自己的喜好,权力不能决定别人喜好什么。”何海波称。

改广告牌商铺是否可获赔偿?

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个案讨论

南都记者关注到,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城市环境更新美化的背景下,不断有地方被爆出以“美化市容市貌”之名对招牌进行统一管理。

2022年6月,成都某条街道“为统一美化”,将商铺招牌换成“拼音版”,中文店名仅在右下角缩小显示,引发关注后,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制作临时中文标牌进行更换。

2022年12月,河南滑县万古镇‌要求店铺招牌统一高度(1.2米)、厚度、深灰色金属外沿,并强制规定字体发光效果、禁止使用喷绘材料等,未按标准设置将面临1000-5000元罚款‌。

‌2023年4月下旬,沈阳大东区大东路作为“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景观路,沿街店铺被统一要求使用黑底白字招牌,网友称“看起来像山寨黑店”。‌

2024年底,沧州新华区沧州站附近街道统一美化为“黑底白字”招牌,很多网友吐槽走在这里“瘆人”,后招牌被连夜拆除,改为商户自选红、蓝、绿等颜色‌。

对于一些地方“一刀切”要求店铺招牌式样,何海波认为,这种做法罔顾商家利益,抹杀店铺特色,恰恰与城市美化要求背道而驰。

经过几次三番招牌换色的商户,是否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何海波称,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个案讨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赔偿。判断的难点在于因果关系,即当事人的损害是否由行政违法造成。如果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命令或者强制手段,违法要求商户更换招牌,则应当理解为行政违法造成。

何海波还指出,“面对此类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公民是有权拒绝的。”

如何纠错“红头文件”?

公民可提备案审查建议

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事件发生后,其行政依据《三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这一规范性文件也被质疑违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制度规定。从源头治理“奇葩文件”,防止乱发文、滥发文、违法文件出台,严格依法行政、健全制度规范是必要环节。

司法部也就此提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立法工作,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定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着力解决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等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认为,上述《导则》是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民如认为文件违法,可以向三河市政府申请备案审查,纠错“红头文件”。从宪法角度分析,上述文件涉嫌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不符合立法法要求的行政机关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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