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向东莞市万民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送达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的公告》。需要指出的是,在2024年12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作出严厉的行政处罚,罚没总金额达785.762455万元。
公告显示,经详细调查,东莞市万民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未从药品上市持有人或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购销药品时未留存购进记录,且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该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将实施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包括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南都记者注意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发布的公告已揭露了该公司的多项严重违法行为,如通过京东、美团、拼多多、天猫等主流第三方平台网店,大肆销售未从合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包括“拜新同 硝苯地平控释片”“昆中药板蓝根颗粒”“幽门螺旋杆菌四联药胃用药 [14 天用量]”“万艾可 枸橼酸西地那非”“格华止盐酸二甲双胍片”“松栢速效救心丸”等,货值总计达231237.10元。此外,该公司还直接向“黑龙江兴安中医馆”“陆善琴(个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商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单位和个人销售“黄葵胶囊”“丹参滴丸”等药品,涉案货值1645.45元。更为严重的是,其购销的“天麻胶囊”“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等涉案药品均无购进记录。
东莞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东莞市万民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无法正常运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均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履行职责。
为此,在2024年12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作出严厉行政处罚,包括处以7624742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32882.55元,罚没金额总计达7857624.55元;同时,吊销该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限制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禁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茂元、企业负责人梁绍基、质量负责人符彩霞、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林伟梅在十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4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发布关于东莞市万民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2024年 第23号)。通告指出,经监督检查,该公司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了暂停销售(配送)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东莞市万民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术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024年9月,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该公司,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采写:南都记者 黄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