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爱尔眼科医院因发布违法广告,近日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罚款717.5元。
根据“深市监福处罚〔2025〕南园4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爱尔眼科医院本次违法行为类型和违法事实都是“广告违法行为”,处罚结果为罚款717.5元。深圳市监部门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今年3月,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还对深圳爱尔眼科医院进行了一项处罚。根据“深医保执罚决字〔2025〕15号”处罚决定书: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深圳爱尔眼科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6764元。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例,依法对深圳爱尔眼科医院罚款29440余元。
采写:南都记者 韩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