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山东烟台的李辉(化名)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他通过阳光保险旗下的阳光闪贷保申请的贷款,每月除了还本金利息之外,还捆绑一笔比利息还要高的保险费,实际的融资成本比他以为的年化利率高了不少。
李辉的情况并非个例。在黑猫投诉平台上,阳光闪贷保近30天就有55条投诉,问题集中在捆绑保费、保费过高、保费未告知等方面。这些借款人究竟是怎样签下的合同?保险又保了些什么?
高过利息的保费
据李辉介绍,2022年3月,他通过阳光闪贷保申请了15万元的贷款,分3年还清,年化利率8%。三年过去,李辉在上个月还完了全部贷款。不过就在拉账单算账时,他才发现每个月除了本金和利息,还有1290元的保险费。“当时工作人员只告诉我年化利率是8%,具体没有说每个月都要交保险费,我后来算下来保费一共就还了4万多元。”李辉说。
如果将保险费包括在内,那么李辉这3年实际上的融资成本是多少呢?他向南都湾财社提供了当时的保险合同,其中明确显示每个月保费为1290元,15万元按年化利率8%计算,每个月的利息为1000元,即每月保费比利息还要高不少。这样算下来,包含保险费在内的实际年化融资成本为18.32%。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如果机构通过拆分利率和保费,使得借款成本过高,超出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的,或者因违反银保监会关于金融机构需充分披露费用信息、禁止强制捆绑销售保险等规定,可能会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4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而根据《意见》,金融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借款人以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调减超过24%的部分,法院应予以支持。
阳光闪贷保APP的公告栏明确写着综合年化融资成本(单利)为12.14% ~ 24%。目前来看,李辉在阳光闪贷保的这笔贷款实际年化融资成本未越过法律红线,但是利息之外的高额保费仍然是李辉为代表的借款人实实在在的融资用款成本,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的“罗生门”
大部分借款人,都格外重视实际用款成本的高低。“别的平台我也有贷款,但是大概在去年年中,许多平台利息都有所下降,但阳光闪贷保这边一直都是一样的利息。”李辉称。
不过和大多数投诉者一样,在签合同的时候李辉承认自己并没有仔细地阅读合同的所有款项,忽视了保单的部分。事实上,保单上面明确写着每月保险费的金额,但是却被投保人忽略了。他们往往只知道贷款年化利率,不了解每个月还要交保费这回事。
保险行业有着“双录”原则,即投保人购买保险时,保险机构需要将整个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那么在办理贷款和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是否有录音录像证明,保险销售在办理过程中有意隐瞒了保费的存在?
由于时隔久远,借款人当时也未想到要录音,并没能提供相应证据,不过他们都表示不清楚保费的存在。“当时在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跟我说明保费的具体情况,我以为只是普通的贷款,没想到有这么高额的保费。”山西阳泉的张丽(化名)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同李辉的遭遇一样,她在2023年向阳光闪贷保申请了4万元贷款,发现每个月除了还1000多元的本金和190多元的利息之外,还有一笔352元的保费。“如果知道保费这么高,肯定不会借的。”
阳光保险方面回复南都湾财社记者时表示,客户办理信保业务时,会采用远程线上录音录像方式为客户进行视频面签。面签过程中会明确告知客户所购保证保险产品用于为客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并询问客户购买意愿,得到客户明确肯定回答后,会进行资金安全使用及归还风险提示,同时告知客户本次业务保险费率、保险费用、资方利率及还款费用等关键信息。签约结束后视频也会按监管要求进行保存。同时在签约环节也会向客户详细讲解保险费率。
付建表示,保险销售人员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工作人员刻意淡化或隐藏保费信息,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保险法》规定,属于违规行为。如果投保人对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比如保费条款完全不知情,这份合同可能没有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缺乏订立的基础,可能无效。如果保险人能证明已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或投保人在后续行为中以其行为表明接受了该保险合同,如继续缴纳保费等,则合同有效。
“我的保险保了什么?”
来自山西阳泉的张丽介绍,2023年8月,她通过熟人介绍,向阳光闪贷保申请了4万元的贷款,3年还清,年化利率5.9%,此外,还给了这位熟人中介4000元的提成。不过还了几个月之后,张丽发现,每个月除了还1000多元的本金和190多元的利息之外,还有一笔352元的保费。
在意识到有这么高的保费之后,张丽想要提前还清贷款,并退还之前付过的保费,不过客服人员表示如果提前还款,之后的保费可以不交,但交过的保费不予退还。“我问客服352元的保费是什么,保障什么了,他们也没有解释清楚。”张丽说。
如此高额的保费究竟提供怎样的保障,确实也是大家共同的问题。根据受访者提供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单》显示,双方约定,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的应偿还贷款达到索赔等待期,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即提供贷款的银行方)进行理赔。
一般来说,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为投保人申请贷款提供增信支持,也就是说有了保险的背书,借款人可以更容易向贷款人如银行借到钱,当借款人因故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将代替借款人向银行支付剩余的贷款本息,从而避免借款人因违约而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保单也显示,保险公司理赔相关款项后,投保人即需向保险公司归还全部理赔款项和应付未付保费。同时,保单上也未显示投保人还完全部贷款后,保费是否返还。以借款人目前和保险公司沟通的情况来看,保费是不予退还的。
买或不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对还得上贷款的借款人而言,区别在于是否多出一份保险费;对还不上贷款的借款人而言,区别在于是被银行催贷款,还是被保险公司催贷款和保险费。
李辉自述自己的征信没有任何问题,每个月也及时还款,贷款也已全部还完。张丽贷款则更多出于对熟人的信任,在意识到有高额的保费之后立马提出提前还款。对于李辉和张丽这样的还款意愿较强的借款人而言,这份保险对他们能起到的作用似乎不大。
目前两人都已经联系了阳光闪贷保的客服,要求退回保费,并在投诉平台投诉,客服表示会向上级反馈,但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通知》还提到,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随着“双融担”“会员费”等灰色操作的监管空白被填补,未来更多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将受到更有效的监管。
这起事件同样也是对消费者的警示与提醒。在贷款产品日益复杂化的今天,消费者应格外注意自身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在签署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费金额。遇到不清楚的部分要主动询问,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投诉维权,切勿因信息不对称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南都·湾财社 研究员 袁泽睿
编辑:刘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