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江苏无锡赵小某在校内楼梯意外摔倒,家长向学校索赔8万元被法院驳回。这一由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打破了“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必定担责”的传统认知坚冰,为校园安全责任的判定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长期以来,“学校全责论”在不少家长心中根深蒂固,一旦孩子在校内受伤,无论原因如何,学校很容易成为家长指责和索赔的对象。而学校出于声誉考量和对家校矛盾的担忧,常常选择妥协息事。这种局面不仅给学校带来巨大的管理压力和经济负担,同样也影响着学生的权益——不少学校在开展课外活动和体育教学时畏首畏尾,甚至在课间把学生圈养在教室里,不让学生参加更多有益的活动,这无疑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担责的关键在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锡这一案例中,学校从常态化安全教育的开展,到安全提示的设置,再到事发后的及时处置,完整展现了其在教育、管理方面的努力。法院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判决,是对学校尽责行为的认可,也表明法律不会盲目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以公正的尺度来衡量责任。
打破“在校受伤学校必担责”的魔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这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校园生活中,意外风险难以完全避免,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也需要通过适当的挑战和经历来锻炼自我保护能力。若学校被不合理地过度问责,将导致教育活动的“缩水”,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这也是法治精神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明确的责任界定,让学校能够安心教学,家长能够理性对待校园意外,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
当然,也应认识到的是,虽然学校在尽到职责的情况下无需担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校园安全的管理。学校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升应对能力,尽最大努力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也避免因此而担责。同时,家长也需要转变观念,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工作,与学校共同承担起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责任。
这一案例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一起具体的纠纷,更在于其对社会认知的引导。当法治思维深入家校双方心中,当责任认定不再模糊不清,我们才能构建起一个更加安全、和谐、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校园环境,让教育回归本质,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关育兵
编辑:何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