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有30多部,我国第二部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如何整合现有法律?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拟提请本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分情况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
黄海华介绍,编纂出一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生态环境法典,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国内外高度关注。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黄海华称,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分情况处理: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纳入法典中,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编订纂修。二是,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三是,适当考虑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补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