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此次通报涉及精华霜、面膜、牙膏、洗发水等多个品类,其中,广州樊文花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樊文花”)旗下2批次产品——樊文花嫩白精华霜和樊文花嫩白水光精华液,被检出实际成分与注册技术要求不符。
通告显示,1批次标称在岳阳楼区樊雅化妆品店抽检的“樊文花嫩白精华霜”,该产品被检出美白剂成分3-邻-乙基抗坏血酸,但这一成分并未在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中标注。
另1批次在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樊玟花美容护肤店抽样的“樊文花嫩白水光精华液”,同样被检出含有祛斑美白剂:烟酰胺与3-邻-乙基抗坏血酸,且该成分也未在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中标示。
针对抽检产品不合格问题,南都·湾财社记者致电广州樊文花化妆品有限公司,接线人员表示,“我们已经做了复检,有相关复检报告,这个产品不是我们的产品,我们的产品都是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同时,记者发现,樊文花嫩白精华霜目前还在线上旗舰店进行售卖。樊文花官方旗舰店客服向记者表示,新闻中抽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不是公司生产的产品,“我们公司去年已配合药监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经过药监部门调查证实,抽检产品不是我公司生产的产品。”
此外,樊文花官方旗舰店客服称,目前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是符合要求。为了避免购买不合格的产品,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门店或者旗舰店购买。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樊文花首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通报。2021年,樊文花一款名为“保湿防晒乳SPF30PA+++”的产品,因标签上未标注所含防晒剂成分二苯酮-3,被国家药监局点名列入不合格产品名单。2023年,广州樊文花化妆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湖北省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黑猫投诉平台显示,涉及樊文花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纠纷两方面。
公开资料显示,樊文花品牌创立于1988年,采用连锁加盟经营模式。根据公开招商信息,加盟单店初始投资约为6.3万元,包含品牌使用费、首批产品、形象物料及基础装修等固定成本,但不含门店租金、人员工资等运营支出。目前,该品牌全国门店数量已超过6000家。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