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到人” 广东省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行“驾照式记分”

南方都市报APP • 健闻
原创2025-04-28 19:30

近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中提及,医保经办机构将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驾照式记分”管理。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终止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

上述《细则》将于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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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被纳入记分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后,在定点医药机构执业(就业)的相关人员即可按规定获得医保支付资格。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

  (一)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记分标准如何

根据相关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记分,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四档,并明确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主要责任三种责任程度的记分标准。

  【记1—3分情形】一是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受到医保经办机构协议处理,协议处理方式包括“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该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二是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被医保部门通报的。三是其他应记1—3分的情形。

  【记4—6分情形】一是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或科室涉及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二是其他应记4—6分的情形。

  【记7—9分情形】一是为非登记备案相关人员,或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终止的相关责任人员冒名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二是其他应记7—9分的情形。

  【记10—12分情形】一是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或科室涉及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二是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注册、吊销或撤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记12分。三是其他应记10—12分的情形。

记分处理如何?

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作出记分处理时,应核对当年累计记分情况,并根据当年累计记分情况作出以下相应处理,并通报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定点医药机构。

  (一)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3—5分,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已记分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保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

  (二)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6—8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已记分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由定点医药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保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并进行内部通报。

  (三)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及以上,暂停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已暂停医保支付资格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由定点医药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保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并进行内部通报。

  1.累计记分达到9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个月;一次性记分9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

  2.累计记分达到10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3个月;一次性记分10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4个月;

  3.累计记分达到11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5个月;一次性记分11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

  (四)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终止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已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由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保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并进行考核;定点医药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通报。

  1.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2.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采写:南都记者 伍月明 通讯员粤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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